贪污罪构成要件和惩罚:
一、贪污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上有犯罪的意图;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二、处罚规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公共财物;
二是国有财物;
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
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
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
所渭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
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私吞公款的话,涉嫌的罪名是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吞窃取等非法的手段,占有公共财物量刑标准最高可以处以由其土刑或者是死刑,并且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贪污罪成立的要素是哪些
79人看过
-
构成贪污罪的要素都有什么
413人看过
-
贪污礼品罪的构成要素详解
153人看过
-
贪污犯罪及其法律制裁
260人看过
-
贪污罪定罪需要考虑什么要素
294人看过
-
贪污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要素
442人看过
会计员是指承担一个单位会计工作的人员,即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人员。主要负责单位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以及其他拓展部分。 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会计机构内岗位设置的要求,根据各单位规模的大小及业务的需要进行设置。除了会计员,单位还应设置会计... 更多>
-
贪污罪的构成要素贪污罪的法律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7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构成要素贪污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贪污罪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
-
贪污罪具有哪些构成要素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0的构成有以下四大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的重要特征。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
-
贪污罪特定构成要素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8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最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
个人贪污罪和集体贪污罪的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9集体贪污罪又称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适用贪污罪的法律因素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9法律分析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因素如下: 1、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