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2 07:56:52 83 人看过

沪府发〔2015〕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流程
    最新消息:上海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积分确认申请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积分确认,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本市将自2017年1月22日起,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友情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正常传送,请持证人在获得居住证有效签注的3个工作日之后,再至网上进行积分确认操作。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录系统,点击“申请”,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录系统,点击“申请”,修改个人信息。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根据系统提示,确定网上或者现场递交申请表的方式。
    2023-05-10
    175人看过
  • 2022上海居住证办理
    法律综合知识
    一、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居住证:(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5)其他需要申领居住证的人员;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居住证。2、申领居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居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
    2022-04-23
    425人看过
  •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全文解读(市政府令第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13年5月28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3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
    2023-05-09
    341人看过
  • 上海单位怎么申请办理居住证积分入户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0、积分核定
    2023-05-09
    127人看过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户口攻略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理机构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点击查看:)办事依据1、(沪府发[2009]7号)2、(沪人社力发[2009]23号)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
    2023-05-10
    232人看过
  •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积分制度)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第四条(职责分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积分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城乡建设、人力资源
    2023-05-10
    54人看过
  • 盘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目录
    上海市居住证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具体目录包括紧缺专业目录
    2023-12-09
    66人看过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在租赁保证金和租赁房屋出售问题上,上海市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做出修改,从倾向维护承租人权益,转向均衡维护租赁双方(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益。据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介绍,针对征求意见期间,有市民提出的租赁保证金应当根据装修程度、设备配置等而不应该简单根据租赁期限来确定的建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有关租赁保证金的条款,不再接征求意见稿中根据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或以下设置不超过一个月或两个月的租金金额,而是统一规定为未约定数额的,租赁保证金不得超过2个月的租金。此外,针对市民提出的优先购买权中提前通知的期限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应当同时规定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期限的问题。《办法》在第二十条(优先购买权)中作出补充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事先通知承租人;未约定的,应该至少提前
    2023-06-10
    164人看过
  • 《上海市居住证》分为哪几类
    《上海市居住证针对不同人群分为三类:引进人才类、普通从业类和投靠就读类。这三类居住证受理审批的途径不同。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主要通过人事部门审批,到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办理。而普通从业人员及投靠就读人员则一般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2022-11-16
    444人看过
  • 上海积分入户细则居住证积分评分项目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积分项目及分值基本分值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器入口微信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居住证】查居住证办理材料、流程丨查居住证的有效期办理进度丨获取上班时间、地点、电话丨模拟居住证积分打分查积分
    2023-05-29
    220人看过
  • 上海居住证积分入户积分核定与查询
    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总分积分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积分核定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2023-05-29
    204人看过
  • 上海居住证积分标准及加分攻略
    基础指标及分值年龄指标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加分指标及分值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减分指标及分值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一票否决指标积分申办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积分申请材料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2023-05-29
    181人看过
  • 上海居住证积分加分项目及条件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2.
    2023-05-29
    279人看过
  • 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首先,申请人可以向当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上海居住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移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上海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详情如下:(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
    2023-08-05
    1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提取流程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2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续办流程:打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单位账户,对积分续办人员信息进行审核;进入网签程序后,在2-3个工作日内登查看网签结果。
    • 积分分配办法上海居住证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3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年限为每满1年3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14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110分;年龄指标最高分30分。
    • 如何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上海积分领取时间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30
      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需登录城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评分;模拟评分120分;用人单位在线注册,人才服务中心验收点审核;填写评分申请表,提交单位工商登记;领取居住证积分通知。
    • 上海市居住证怎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市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上海居住证办理积分需要多久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30
      1、积分材料没问题交上去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的审核期。 2、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当将积分材料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