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劳动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劳动合同的缔结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接触、磋商等步骤最后缔结的。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有:用人单位应诚实的发布招聘信息;合理的确定面试者和实际招聘人数的比例及面试的地点;尽量节省应聘者的费用;用适当的方式将应聘者是否参加面试或已被录用的信息及时通知应聘者。劳动者应诚实地提供真实的学历证书、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不得提供虚假的、伪造的证书、资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真诚善意地考察试用,不得以谋取对方的技术成果或者窃取商业秘密为目的,等等。
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外,劳动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是否能成为劳动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则有待考证。所谓劳动合同外的第三方是指不直接享有和承担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却又对劳动合同承担某种责任的主体。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者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给新单位。此新单位相对于原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来说是合同外的第三方。另一种情况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从中撮合的主体,最具代表性的是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时所签的“就业协议”。对于第一种情况中的新单位不是以合同外第三方的身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它也不能以合同外第三方的身份向劳动者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在劳动者欺诈与之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合同一方主体身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而就业协议的情况则更为复杂。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有关确定学生工作意向、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学校负责派遣的协议。在就业协议中都规定了责任承担,诸如“三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征得另外两方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等等。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定性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果把对就业协议的违反单纯视为违约责任是不妥当的。作为劳动合同的基础,“就业协议”与后面的正式劳动合同其实是密不可分的,若单独把其作为独立存在的合同加以分析会人为割裂它与劳动合同的关联。这里的“就业协议”性质更接近于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合同之前的强制性步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就业协议”,相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不是基于“就业协议”内容的损失,而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所以,基于“就业协议”而产生的责任解释为劳动合同签订阶段的缔约过失责任更符合协议的本性和与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关联性。这样,学校可以作为合同外的第三方追究和承担劳动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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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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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6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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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一、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缔约过失责任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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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0一、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因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谈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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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有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3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以不同的形式签订着民事合同,在合同中,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形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赵晓哲律师解析。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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