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犯罪主体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16:16 433 人看过

刑事法律对网络诽谤犯罪的界定需要兼顾到言论自由,否则就可能招致民众的反对,甚至引发言论恐慌。网络诽谤的犯罪主体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诽谤罪与非罪的区分,对其分类讨论和研究有助于完善本罪的刑法理论,也有实践参考价值

随着当代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一些利用网络等媒介的新型犯罪行为也应运而生。近年来,网络秩序的问题日益突显,网络上的诽谤行为也屡见不鲜,甚至有不法分子将代替他人实施网络诽谤作为职业从而收取费用。而网络诽谤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成本低、危害难以消除以及仅靠被害人个人力量往往难以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等特点。因而网络诽谤问题及其治理防范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刑事法律对网络诽谤犯罪的界定需要兼顾到言论自由,否则就可能招致民众的反对,甚至引发言论恐慌。网络诽谤的犯罪主体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诽谤罪与非罪的区分,对其分类讨论和研究有助于完善本罪的刑法理论,也有实践参考价值。本文将分别探讨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转发者(传播者)、网络(论坛)管理者及新闻媒体的刑事责任问题。

发布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由于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犯罪的源头,是犯罪行为的始作俑者,因而在一般情况下,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应当承担网络诽谤的全部或主要的刑事责任。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指自己捏造可能损害被害人的虚假内容并将其利用网络为媒介进行发布和传播的主体,是网络诽谤行为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是造成网络诽谤行为之社会危害最直接的原因。

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中,诽谤是一种严格责任,不区分故意或过失,诽谤性言论一旦发表,错误就已经构成。而我国大陆刑法典则明确规定了诽谤犯罪属于过错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才可能构成犯罪。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故意仅需要行为人捏造并发布虚假内容,且知道该内容可能会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即成立,并不需要其明确认识到损害的严重程度。当然,笔者认为也应有例外情况,如行为人虽然客观上发布了损害被害人人格、名誉的事实,但依据法律或法理其主观上不应预料到这一结果的,则不应负刑事责任。

传播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网络诽谤内容的传播者,或称之为转发者,一般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某些传播者亦应负部分或全部刑事责任。根据调查统计表明,近70%的被调查者凭借自己的经验与感觉判断网络内容的真实性,而62.5%的人则会把网络上新奇或有趣的内容进行转发与他人分享。

由此可见,普通民众很容易轻信网络上的内容并进行传播,他们一般不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对普通传播者进行刑事处罚会加大司法成本,更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导致言论自由的危机,故笔者认为对普通传播者一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网络诽谤的传播者往往造成了诽谤言论危害的扩大,但这种结果只是从客观事实上来讲,假如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传播者在转发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转发的事件为捏造并且可能给被害人造成不法损害,则不应被认定为犯罪。但是,若有证据表明原本的网络诽谤内容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而转发人出于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而恶意地进行广泛传播,或者修改、夸大原虚假内容,最终导致发生严重损害后果的,则转发人应承担网络诽谤犯罪的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网络管理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网络管理者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应为网络诽谤承担刑事责任。网络管理者包括服务器的供应商、服务器或专有网络的管理者、论坛的版主、管理员等,他们主要负责提供网络基础服务、维护或维持一定范围内网络的基本秩序。这些管理者的一般工作主要是保证网络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检查并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网络行为,如若让其一一验证网络发布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诽谤他人之嫌,不免有些强人所难。

另外,即使管理者失职使得诽谤言论散布,也是出于过失,并不能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美国著名的Stratton-Oakmont诉ProdigySvcs.Co.网络诽谤案中,虽然判决中对网络服务商进行了处罚,但这种判例并不多见,笔者认为并不可取。刑事处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处罚,非必要的地步,不宜轻易动用。当然,如果网络管理者协助他人进行网络诽谤行为,则应认定为网络诽谤的共犯,其行为性质已经转化,与自己进行网络诽谤行为无异,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媒体的刑事责任问题

新闻媒体在网络诽谤案件中的作用类似于上文所说的诽谤内容的传播者,但又有着很大区别:一方面,新闻媒体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一般远超过个人,有能力对所得到的信息进行辨别与验证,分辨出真实的与捏造的内容;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也远强于个人,他们对事件的报道能够使更多的人相信,因此也更应对虚假报道负责。

前不久发生的加拿大名模诉谷歌案中,谷歌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媒体,但在案件中却充当了相同的角色。追究新闻媒体的相关责任,可以督促他们对原始信息进行严格地审查,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另一条简单、有效的诉讼途径。

赵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朱婷因网络诽谤报警请求追究刑责,诽谤罪的后果是什么
    一、朱婷因网络诽谤报警请求追究刑责在中国女排成绩未如理想之际,网上流言四起,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包括了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以及代言商业广告的内幕。8月11日晚,朱婷在个人社交媒体贴出《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及公证书首页,并配文已公证,固定证据。已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该《回执》内文显示,朱婷当天已委托律师报案,内容是今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期间,有网民在网上虚构中国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故意抹黑朱婷。从朱婷发布的内容可见,对于造谣者,她选择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报案回执显示: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本回执单仅证明本公安机关已经接到报警人所报告的情况,不做其他任何说明;公安机关对所接报的情况,将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做出相应的处理。二、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2-19
    463人看过
  • 诽谤他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遭诽谤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自诉状内容应当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关事由以及相关证据。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一、如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二、遇到网络诽谤可以报警吗遇到网络诽谤可以报警。如遇网络诽谤,公民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并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
    2023-03-10
    109人看过
  • 怎样追究诽谤人的刑事责任
    一、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是什么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
    2023-04-04
    415人看过
  • 研究犯罪中止的刑罚问题
    犯罪中止包括两种情况:1、是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实施的中止,主要包括在预备阶段或者犯罪实施尚未完全实施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2、是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实施,但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中止。中止犯罪的处罚是:不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
    2023-07-07
    495人看过
  • 代驾人事故责任问题研究
    代驾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是代驾人(代驾公司)承担,一般除根据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部分由代驾者(代驾人或代驾公司)承担。双方是无偿代驾的,属于帮工关系,除代驾者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由被代驾者承担责任。主要根据被代驾者(车主)与代驾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顾客和代驾人签订代驾协议有效吗1、顾客和代驾人签订代驾协议不一定有效。认定顾客和代驾人签订代驾协议是不是有效,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顾客和代驾人事前(即喝酒前)签订代驾协议,则该协议当然有效。如果是酒后签订的协议,要分三种情况进行认定:(1)虽喝了酒但没有喝醉,不影响其辨别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应影响所签协议的效力;(2)喝了酒且喝醉了,辨别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则所签代驾协议能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部分有效,只对一方有利而损害对方利益的部分无效;(3)喝醉了酒,由成年亲戚或者朋友代签的合同,只要是出于保障顾客利
    2023-07-01
    483人看过
  • 责任事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研究
    该罪的犯罪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严密刑事法网,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角度出发,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发展为一般主体的变化,单位也应当成为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处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
    2023-07-03
    433人看过
  • 量刑问题下的诽谤罪
    诽谤罪的量刑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严重情节才能构成本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应用枪支威胁他人怎么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是非法持有枪支并且有威胁他人行为的,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2023-07-08
    397人看过
  • 微信网络诽谤问题如何预防
    一、加强对网民的法治教育,积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网民有言论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已的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网民在网络上遨游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并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首例“网络暴力”案的判决,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二、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步伐,使信息的披露与保护在法律的规范下达到平衡。要防治网络诽谤,应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中国现行法律里面有许多与名誉权有关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前述的法规中。但是就公民隐私权的立法抑或是公民个人信息立法尚是一片空白,特别是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上,中国基本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而在首例“网络暴力”案就是因为网民对他人如住址、电话、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传播,致使一些诽谤性的语言攻击能准确地瞄准被传播者。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情形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在收集、处理、传输和利用等环节中。
    2023-04-29
    340人看过
  • 私藏弹药罪的追究责任问题研究
    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犯罪的情节严重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非法私藏弹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非法私藏弹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2023-07-08
    399人看过
  • 什么是网络造谣诽谤和网络诽谤罪
    网络造谣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造谣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网络造谣诽谤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网络诽谤罪。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一、网络诽谤罪的主体认定1、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023-04-03
    322人看过
  • 刑事回避制度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就具体办案人员向公安、法院、检察院提出刑事回避申请的事例和情形也很多。但针对回避事由,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举证责任的归属,因此,笔者仅就该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举证责任,不同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也不同于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完全举证责任。回避制度是在诉讼过程中单就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存在某种特定事由,是否参与案件办理、审查活动的规定,由于提出回避的主体不同、情形不同、回避方式不同,从而存在举证责任不同划分的问题。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刑事回避制度的举证责任因提出回避的主体不同而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具体情形不再列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提出刑
    2023-06-11
    105人看过
  • 诽谤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诽谤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造谣罪的规定,而是根据造谣行为的具体情况,分为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1、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均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非事实控告他人是否构成诽谤罪非事实控告他人一般不构成诽谤罪,可能
    2023-03-11
    244人看过
  • 在网络诽谤别人会不会受到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若在网上因诽谤他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均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若成立此罪,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是捏造和虚构的。即要求“被散布的内容必须不是客观存在”,如果散布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也不构成本罪,而是名誉侵权行为。网络诽谤罪的管辖地在何地网络诽谤罪的管辖地如下: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网络行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为的目的可以作为确定管辖的联结点。2、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网络犯罪行为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以实施犯罪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犯罪行为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3-08-01
    412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在犯罪中的责任问题研究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单独犯罪,不构成单位犯罪的,要按其所犯的罪行重叠责任;如果构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法定代表人,要按其所构成的罪名被处以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触犯刑法的时候,往往是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故大部分情况下形成的是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
    2023-07-05
    40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网络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构成主体是谁?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26
      网络诽谤犯罪主体应当承担网络诽谤的全部或主要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网络诽谤罪的地区管辖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1-08
      从私法角度看,一般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从公法角度来看,网络诽谤罪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犯罪的实行地、犯罪的结果地、销赃地等。 但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要定位网络活动的具体地点
    • 诽谤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5
      五年以下。 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2022年诽谤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6
      对构成诽谤罪的行为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网络诽谤别人就一定会被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30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若在网上因诽谤他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均能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若成立此罪,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是捏造和虚构的。即要求“被散布的内容必须不是客观存在”,如果散布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也不构成本罪,而是名誉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