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搞活房地产市场的暂行规定[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1:18 129 人看过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盘活我市房地产存量资本,合理配置和使用土地,规范和搞活房地产市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取信于投资者,促进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全额减半征收;内联企业在1995年12月31日前仍按北政发〔1992〕76号文执行,即由同级财政按税务部门实征数部分返还给企业:其中高新技术项目和“老、少、边、山、穷”地区所办的企业全部返还,其他生产性项目返还80%,非生产性项目返还60%。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995年12月31日前所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按以下处理:

1.对经批准的房地产公司出售自己开发的商品房连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同级财政按税务部门实征数返还所征税款的60%。

2.对转让投入资金占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土地,或出售购进的商品房连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同级财政按税务部门实征数返还所征税款的42%。

3.对转让投入资金占建设投资总额25%以下的土地,由同级财政按税务部门实征数返还所征税款的30%。

三、凡属开发区或修路补偿的成片土地,进行招商而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每亩缴交增值费2000元。

四、对尚未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期权时,按成交交易额的1.5%缴交交易管理费。

五、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按增值部分的5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此项费用可计入成本。实行先收取后返还,返还比例按国家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为88%、84%、80%、76%,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六、对本市有关部门在房地产方面的附加费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停止乱收费,对合法收费能减免的应尽量减免。清理结果由市政府另行发文公布。

七、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严格控制土地批租总量。对市区范围的土地,除基础设施、工业项目、公益事业及其他特殊需要,并经市领导集体决定外,原则上暂停土地协议出让。

八、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土地,必须按照出让合同投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投资开发建设的,应向市土地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给予3~6个月的延期。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开发建设的,由市土地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

九、尚未完全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允许延期开发。延期内不征收土地闲置费。具备开工条件而又获准延期开发的土地,延期内按北政发〔1992〕56号文的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十、加快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凡已交足地价款的土地,由土地局立即发给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凡未交足全款而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可发给土地使用期权证。土地使用期权证须注明付款比例即可抵押和交易比例。土地使用期权证可以转让和抵押,但其交易须在土地托管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使用期权证发放的具体规定由市土地管理局和市委政策研究室制定。

十一、成立发育房地产市场和成立中介组织。土地和托管交易中心,为土地在市场上的流通承担现代化的显示系统、通讯系统、结算系统、分析系统等市场服务功能,加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成立房地产咨询评估中心,承担房地产出租、转让、抵押、入股等流通中所必需的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价服务功能。

十二、鼓励房地产开发与多种金融工具的运用相结合,促使房地产投资证券化;各金融机构要以我市开发建设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按揭业务,大力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

十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房地产投资开发的软环境。凡在市计委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的开发项目,均可在国内销售其现房或按有关规定销售期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允许在境外销售,销售价格遵循市场规律。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属市人民政府。

十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期房相关文章
  • 转发市规划局、土地局、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劝业场地区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土地局、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劝业场地区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关于劝业场地区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劝业场地区为我市商业中心区。为提高该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繁荣经济,促进对外开放,现对该地区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规划管理的地域范围为以下路线圈定的地区:从大沽路与赤峰道交口处,沿赤峰道——南京路——锦州道——新华路——多伦道——张自忠路——大沽路,再到大沽路与赤峰道交口处。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报批。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分区规划或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该地区实施改造的管理依据。三、规划管理地域范围内现有居住建筑,在进行必要的维修或加固时,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增加建
    2023-06-10
    309人看过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发展的有关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为从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规模开发,重点支持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开发。(二)打造精品小区,建设功能小区,重点支持规模大、环境好、设计优、形象好的精品小区和集居住、购物、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功能性住宅小区开发,实现小区环境与大环境相协调,小区功能与高品质居住要求相配套的建设目标。(三)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旧危楼改造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更便利的服务,支持和鼓励以市场化手段改造棚户区,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二、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一)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全市可开发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储备库。拟开发或招商的房地产开发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今年八月,省政府以鲁政发〔1986〕97号文颁发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的注册登记、建筑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违法乱纪的处理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市建筑市场日趋活跃,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的单位和个人不择手段牟取私利;有的非法经营,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阻碍建筑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影响我市“七五”计划的实现。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现根据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一、本市所有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都必须由市城乡建委进行技术资质审查,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后,再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凡未取得以上两证的企业和单位,不得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二、市属六县和黄岛区县以下集体建安企业及外地建安企业进入市区施工,必
    2023-06-10
    106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外滩地区公有房屋置换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发布《上海市外滩地区公有房屋置换暂行规定》,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外滩地区公有房屋置换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调整上海产业布局,加快外滩地区中央商务区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公有房屋置换,系指市人民政府按外滩地区规划要求,调整公有房屋使用功能,终止原承租合同,将腾退后的房屋转让、出租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的外滩地区,系指北起南苏州路,南至金陵东路(包括沿街两侧),东起中山东一路,西至河南中路(包括沿街两侧)的范围。第三条按本规定被置换的房屋,系指目前使用性质不符合外滩地区规划要求和产业布局的公有房屋,其中包括公有非居住房屋和公有居住房屋。腾退后的房屋受让或承租的对象为金融机构、证券机构、贸易机构、跨国公司、综合商社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他服务机构。第四条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外滩地区房屋置换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
    2023-04-22
    191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三章经纪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拟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和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活动,是指向进行房地产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有偿提供居间介绍、代理、咨询等服务的营业性活动。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经纪活动除外。本规定所称的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具备经纪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第三条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均适用本规定。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从事本市房地产的经纪活动。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
    2023-04-22
    398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步伐,健全城市功能,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和供水、排水、防洪、集中供热、燃气、公共交道、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凡属重大和涉及范围较广的问题,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组织协调;凡是动员群众参加的义务劳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带头参加,并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第二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各级城建、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驻城市的单位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正确贯彻执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筹集和使用城
    2023-04-22
    495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设个人住宅用地,均按本规定管理。第三条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第四条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按照规划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般应在原址改建。确需易址新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旧址复垦计划,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菜地的,还须参照《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
    2023-06-10
    412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预防火灾,根据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各级行政机关的会议室和会场;(二)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三)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五)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和电梯间;(六)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七)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八)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进入林区、林地,一律禁止吸烟。第三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中,除电梯间等不具备条件的场所外,须设置有通风设备
    2023-04-22
    335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石头埠边地贸口岸、侨港边贸码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石头埠边地贸口岸、侨港边贸码头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政府1996年印发的北政发[1996]13号文同时废止。二OO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北海市石头埠边地贸口岸、侨港边贸码头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铁山港区石头埠边地贸口岸和银海区侨港沿海边贸过货码头(海关临时监管点)的管理,充分发挥港口批量过货功能,发展我市的边境贸易,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铁山港区石头埠边地贸口岸和银海区侨港边贸码头,按国务院国发[1996]2号文件的规定,由经国家或自治区外经贸部门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开展业务;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贸易的,由市边贸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已取得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北海边贸总公司和合浦边贸总公司代理报关、报检和理货等业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二、市边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的边贸进出口货物
    2023-06-08
    156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修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激活房地产市场,推动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拉动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1、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即视同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直接上市交易。房改房及国有土地上私房上市交易暂免收土地收益金。2、各单位应支持房改房上市,除有合同约定外一律不得扣发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凡符合国家规定可以入市交易的房屋,产权人可自主上市交易。3、放开对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的限制。按照维修自理的原则,房屋使用经界清楚,共用部位维修责任可以明确的非成套公有住房,均可按1998房改年度售房政策出售。4、经房屋出租人同意,依法合理取得的
    2023-04-22
    460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
    发布部门: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威政办发(2002)24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意见为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鲁旅发(200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全国和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旅游业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环境为突破口,按照“整治和开放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建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加强行风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23-06-07
    132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和规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规范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和规费征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出让方式,加强用地管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用地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协议方式或私下交易等方式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用地。(二)对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状况,会同房产、计划、建设等部门于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襄阳区年度计划单列,公布前由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次年元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房地产开发用地年度计划要优先安排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储备的土地,破产企业用于安置职工的土地,旧城改造和重点工程拆迁腾出的土地等。出让土地时
    2023-04-22
    56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但因管线铺设、桩基工程等情形利用地下空间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包括下列情形:(一)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工程”);(二)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
    2023-04-22
    210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亏损企业扭亏的暂行规定[失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促进工业亏损企业在限期内扭亏为盈,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一、自一九八五年起,凡是新增加的经营性亏损企业,各级财政一律不予承认,不准补亏。二、原有经营性亏损企业,在一九八五年内扭亏确有困难的,要逐户从严核定亏损限额,超亏不补,减亏留用。从一九八六年起,不准再发生亏损。三、对政策性亏损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个核定出分年度的减亏规划(或按单位产量核定也补亏含量),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四、因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由盈变亏的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有关规定执行。五、各级工商银行,要加强对亏损企业的工资基金管理,严禁用贷款发放职工工资六、凡具有产销条件,纯属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的企业,都要实行公开招标,起用能人经营管理。本地招不到合适人中的,可以从外地招用能人来厂经营,也可以将企业由大划小,由综合划专业,承包、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
    2023-06-09
    20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房
    词条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具有产权年限为70年的性质,同时价格相对较低,但存在无法按期交付的风险。... 更多>

    #期房
    相关咨询
    •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产假假天数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6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
    •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安徽省铜陵市市政府关于延长产假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 北京市政府关于房产继承是如何的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北京市政府关于房产继承要办理以下手续: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需要继承人首先取得继承公证书。然后凭公证书和死者名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死者死亡证明和婚姻情况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