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责任和用工主体责任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3 04:51:17 178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责任和用工主体责任的区别

用工主体责任应广于工伤保险责任,它包括了在两种责任分离情况下,需承担的工伤保险主体责任的特定情况。

反观之,工伤保险责任仅限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享受的相关待遇,如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

用工主体责任还涉及到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一、一至四级伤残福利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补助金为个人工资的27倍;

2.二级伤残补助金为个人工资的25倍;

3.三级伤残补助金为个人工资的23倍;

4.四级伤残补助金为个人工资的21倍。

此外,四级以上伤残人员每月可领取额外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为个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津贴为个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津贴为个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津贴为个人工资的75%。

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六级伤残福利标准如下:

1.五级伤残补助金为个人工资的18倍;

2.六级伤残补助金为个人工资的16倍。

同时,五、六级伤残人员每月可领取额外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为个人工资的70%;

2.六级伤残津贴为个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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