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8:30:47 361 人看过

当事人是不可以成为人证的。具体而言,当事人属于独特的诉讼主体,不能够再另外成为证人,否则是不合法的,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出庭作证。当事人对于案件情况的说明也是证据的一种,在民事诉讼法上叫做当事人陈述。因此当事人可以如实陈述,但是其地位并不属于证人,提供的也非证言。

一、询问笔录能否复印作为民事证据吗

询问笔录的形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等问题,不能作为民事案件证据来使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而询问笔录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记录,虽然笔录上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但是该陈述是对侦查机关的陈述而不是对人民法院的陈述,因此其陈述对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

二、第三者起诉离婚女方需要出庭吗

离婚诉讼,属于夫妻双方的事情,与第三者没有关系,不需要到庭。如果审理时法院要求第三者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者有义务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三、男方不尽抚养义务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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