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与经销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8:23:59 426 人看过

经销和代理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在代理方式下。代理商与供货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而经销方式下,经销商同供货商之间关系是买卖关系;

2、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4、从法律关系上讲,代理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理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一般情况下,经销仅仅指商品销售,而代理的范围和权限则可以很广泛,因此在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范围、代理的方式及期限等。

一、经销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如下:

1、独立的经营机构;

2、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获得经营利润;

4、多品种经营;

5、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6、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二、代理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如下:

1、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2、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赚取佣金(提成);

4、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5、供货权力较大。

答辩状与代理词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2、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

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

1、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

2、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答辩状内容。

再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1、代理词内容包括了答辩状的内容。

2、而答辩状的内容并不是代理词的全部内容,仅是代理词中的一部分内容。

总结

通过上述内容的阐述,律师在代理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民事诉讼中,在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时,应当注意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两者内容的区别。不能用答辩状的内容来代替代理词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有什么区别
    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没有区别,间接代理就是隐名代理,不过,法律制度中没有具体规定隐名代理,隐名代理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二是“本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是指既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也不明示为本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事实上得到本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在订约时并不披露实际存在的代理关系,既不公开本人是否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当然,第三人也没有义务询问是否存在着身份不公开的本人。因此,第三人在和代理人缔结交易时,并不知道被代理人的存在,往往认为代理人就是为了自己利益、并且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进行交易的本人或者合同中的对方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第三人根本不愿和本人、而仅愿意单独和代理人进行商事活动的情形。本人身份公开则是指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但明示为本人
    2023-08-01
    471人看过
  • 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少儿康区域代理经销合同甲方(制造方):广州诗雅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前言:根据甲方实施区域代理、产销结盟、共创品牌、长远共享的营销战略,本着加深友谊、互惠双赢、奉献社会的理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区域独家代理经销权甲方同意乙方为少儿康专业儿童化妆品品牌在????省????市????县地区独家代理经销商。地级市包括以下区域????????????????????。订货与交货2.1、乙方首次订货金额必须达到?????元。2.2、乙方货款直接以现金形式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货款到帐后,5天内一定将货发出。2.3、乙方首次采购品种数量要达到甲方所提供品种数量的50%。2.4、甲方负责将产品发送到双方商定的收货地点????????。甲方负责广州市运输费,乙方负责长途货运费。甲方尽力协助乙方降低
    2023-04-23
    88人看过
  • 区别代理商和经销商的不同之处
    代理商和经销商有如下区别:1、关系不同。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2、名义不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3、收入不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4、法律后果的归责方不同。经销商与代理商除了对商品拥有的所有权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两者的利润获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价销售,获得经营利润。后者按照规定价格售卖,赚取佣金也就是所谓的提成;二是两者的经营权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经营多品种——甚至经营竞品,后者经营品类较少,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三是厂商的对两者控制的难易程度不同;对两者的成本投入不同。首先代理商和经销商实际上都是中间商,但二者在概念以及性质商还是有所区别的,比如在收入商,代理商收入的是佣金,而经销售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产品收入商的差价;代理注意是以厂商的名义售卖货品,
    2023-07-04
    249人看过
  • 区域代理合同和包销协议联系与区别
    包销协议和区域代理合同在特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的规定上有相同之处。但是,区域代理商与货物供应商是委托关系,代理商是为委托人代销商品,收取佣金;而包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物买卖活动,自负盈亏,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假如商品没有售完,余下部分应由包销商承担,货物制造商或供应商等与第三人不发生任何关系。一、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纪主体的限定性主体的限定性指法律对行纪人有特殊的要求,如下:(1)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纪资质。行纪活动是具体的专业领域内的商业活动,要达到委托人的委托目的,行纪人必须具有行纪能力。行纪能力指行纪人进行行纪活动必须具备的能力,它首先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必须具备本类行纪活动的专业能力。如证券公司作为股民的行纪人必须具有买卖股票的人力资源和专业设备。行纪资质多由国家或行业授予。(2)行纪人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批准和登记。行纪合同是以行纪人信用为基础制定的,行纪人若
    2023-03-05
    462人看过
  • 代销商和经销商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首先,应清楚了解,在代理关系中,参与其中的两方皆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然而,在经销关系中,参与其中的两方则呈现出买卖者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其次,代理关系中,由委托人,也就是制造商或生产商代表销售行为,并签署销售协议;然而,经销商则是以自身名义进行销售活动;再者,代理商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益则主要来源于商品买卖过程中的价格差异所带来的利润;最后,在法律责任方面,代理关系和经销关系的归责方有所区别。《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5-14
    197人看过
  • 代理与分包的区别
    代理行为和分包行为是意义不同的两种行为。第一,代理权的成立来自于代理授权。这种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的单方行为,代理人即使不作出承诺表示,代理关系一样成立。而分包行为来源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分包合同,双方既有要约又有承诺,是一种双方行为。第二,代理属于处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对外就无所谓代理,离开第三人也难以研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分包则是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第三,从我国民法上讲,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分包人则以自己的名义活动,除非得到授权。第四,代理人的行为一般不包括事实行为,而分包行为既可包括法律行为,也可包括事实行为。一、无权代理的含义主要是什么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以下要求:1、代理人缺乏代理权。也就是说,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
    2023-03-19
    214人看过
  • 代位权与留置权有何区别?
    代位权的性质是是保全合同债权人的权利。代位权的特点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法定其他条件等。代位权的特点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以上便是代位权的特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
    2023-08-12
    433人看过
  • 采购代理与招标代理的区别
    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区别是:1、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工作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党政机关服务,为政府把关。而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2、政府采购活动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实际上是经政府设立和授权,承担着一定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属于社会中介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就是集中采购机构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2023-07-12
    105人看过
  • 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
    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规定传销的三种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在于:第一,组织结构上的区别
    2023-06-09
    109人看过
  •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
    直接代理是属于委托代理行为,直接代理是由委托企业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与委托人。而间接代理是以代理人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名义进行报关,那么就相当于是代理报关企业自己在报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报关企业。所谓的直接代理,又称狭义的代理,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例如:某甲欲购买一套家具,但又不太懂家具市场的行情,于是委托某乙为其购买家具一套,某乙经过一番市场调查以后以某甲的名义与某家具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的效力直接及于某甲,即某甲负有向该家具公司支付约定的货款的义务并有权取得约定的家具,这就是直接代理,必须注意的是该合同必须是以某甲的名义签订的,而不是以某乙的名义签订。代理合同范本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
    2023-06-09
    92人看过
  • 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有何区别
    一、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有何区别1、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有何区别如下:(1)对象不同。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
    2023-08-08
    407人看过
  • 表见代理撤销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明显的代理撤销和合同欺诈之间的区别。演员的动机是不同的。欺诈者出于恶意非法获取财产或其他利益。表面代理人的目的是代表其行事,并在其与第三方之间建立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同的行为模式。欺诈行为人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和冒充他人名义的一种方式。表见代理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是不同的。欺诈的后果应由行为人承担。表见代理的后果应由委托人(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表见代理实际上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委托人和善意第三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虽然表面代理在性质上是未经授权的,但毕竟,代理人的正式要素是可用的,即行为人是为代理人所指的委托人和第三方的利益而从事民事活动的。代理人代理活动的目的只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建立权利和义务关系当欺诈者欺诈地使用他人的名义诈骗第三方的金钱时,欺诈者与表面代理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行为人不以代理为目的,不将行为的
    2023-05-07
    349人看过
  • 传销与经济诈骗的区别
    传销和诈骗的区别如下:1、传销罪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3、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一、传销罪认定量刑标准是多少?组织、领导以
    2023-02-04
    154人看过
  • 代为清偿与代理清偿有什么区别?
    (1)代理清偿系基于代理人与债务人之间代理清偿的合意,为任意行为。而代为清偿无须有此种合意,且既有任意行为又有法定行为。(2)代理清偿中给付的提出视为债务人自己提出,而且必须有清偿的效力直接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而代为清偿中给付的提出,仅对债权人而言,可视为债务人自己提出,且代为清偿的效力也有特殊之处。(3)在代理清偿场合,合同一般都因清偿而绝对地消灭。而在代为清偿情形下,合同关系仅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对地消灭。(4)在代理清偿场合,代理人可能的利益损失依代理协议处理。在代为清偿场合,第三人的利益补偿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对于已经成立的代为清偿,还存在效力问题。对此,应区分情况加以考察:1.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由于代为清偿系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但在双务合同中,须双方的债务
    2023-06-05
    23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代理公司代理合同与经销合同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8
      1、代销双方是代理关系,经销双方是买卖关系。二、代销是以委托人即厂家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销售。三、代销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等等。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不得代理。
    • 怎么区别代理商和经销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一)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三)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四)从法律关系上讲,代理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理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
    • 2022年经销商和代理商有哪些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2
      1、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4、法律后果的归责方不同。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
    • 特许经营与经销、传销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经销是一种买卖关系。比如超市、大中电器等,尽管经销的形式多样,有直接买卖挣取差价、代为销售赚取佣金等。 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规定传销的三种行为: (一)
    • 如何区别风险代理与普通代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25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复代理是有权代理,是征得代理人同意的。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称复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