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随便更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4:20:56 218 人看过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变更合同的,而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是经过招标后签订的,同时《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因而政府采购合同是涉及招投标签订的,是不能实质性变更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可以进行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的有时间限制吗

1、《》中政府采购合同不是强制性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时间期限。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2、合同里面一般是要约定有效期限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0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中标人可以采取分包履行合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标方是可以采取分包的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但提前条件是需要采购人的同意,中标人对分包履行合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民法典》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
    2023-11-28
    115人看过
  • 政府人员可不可以随便离婚
    可以,公务员与普通公民真的民事权利都是一样的,没有限制。一、国企和公务员退休福利待遇国企工人和公务员退休后退休金的差距非常大了,国企和公务员本身在职的时候差距就很大,退休之后差距会更大。国企职工退休,和其他企业退休一样待遇,都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和公务员退休是两个轨道,根本不是一回事,公务员不缴纳养老保险,按照本人工资计算退休费,是严重的双轨制典型范例,国企的处长,一个月三千多算是多了。公务员一般职员都要四千多。国家政治整治,估计没有多久会取消双轨制,共同走到一个轨道。二、行政拘留能当警察吗治安拘留过的人可以考公务员,但是考警察政审就无法通过了。治安拘留不属于刑事犯罪,对于一般公务员岗位来说,政审没有那么严格。若是考警察岗位,治安拘留则属于重大污点,政审不予通过。治安拘留会有案底,公安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留下案底,记入档案。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
    2023-02-18
    68人看过
  • 省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合同(JSZC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__________受___________(甲方)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交货时间??????????????????___
    2023-04-23
    427人看过
  • 法人合同变更可以随便重签吗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就订立本身来说不会赔钱,因为不需要重签合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来已经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一、公司名称变更合同有效吗公司名字变更后,原来的合同继续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公司更名后,原来的合同继续有效。公司更名、法定代表人更换是不影响已经生效的合同效益。但是建议还是重新再签订一份合同,以免双方之间因为公司变更而发生分歧。二、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原签的合同是否要重签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可以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的人,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订合同,必然是代表法人组织签订的合同。所以,虽然是法定代表人
    2023-02-24
    306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中止合同吗?
    可以。政府与其它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一般属于行政协议,是一种合同行为,只要符合合同中止的条件,当事人可以中止合同。一、私下签的交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私下签的交易合同,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就有法律效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应满足三个条件: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论是否私下签订,只要签订的合同符合这三个条件,就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可撤销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二、合同履行中有争议是否可以中止合同履行中有争议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的可以中止。当事人因争议无法顺利履行合同的,可以协商一致后中止履行。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确切证据。三、政府采购合同可否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不可以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
    2023-02-23
    80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签订地点:乙方(成交供应商):签约时间:年月日根据甲方委托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编号:)的询价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委托的项目和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列表附后)2、合同的价款和支付办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甲方对乙方的要求:3.1本合同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3.2其他要求由双方协商后确定。4、违约的责任4.1未按期履约的违约责任4.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履约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履约期还是不予延长履约期,甲方同意延长履约期的,延期履约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履约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金额的%。但是,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分合同金
    2023-05-31
    138人看过
  • 政府采购中标后变更采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立法目的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后责任如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虽然是一种民事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但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经过法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确定的中标、成交结果,这个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能非法改变。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必须禁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同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由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2023-03-21
    210人看过
  • 政府采购联合体
    本法第二十四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立法目的规定供应商可以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及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分必要。一是政府采购项目通常为批量性的项目,规模较大,一般情况下,一个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二是分散市场压力,让更多的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的商业机会。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批量大的货物采购项目,少数供应商中标容易形成垄断,很不公平,也容易加重中标企业的工作负担。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可以适度分散商业机会,让更多的企业受益。三是政府采购
    2023-04-24
    439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本法第五十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立法目的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后责任如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虽然是一种民事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但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经过法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确定的中标、成交结果,这个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能非法改变。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必须禁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同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由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况的发生。在这种情况
    2023-04-24
    122人看过
  • 政府采购物业合同能续签吗
    政府采购物业合同一般不能续签。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是按照财政预算年度来编制和实施的,所以政府采购也应该是按照财政年度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2024-05-13
    105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的一方为政府相关部门,其目的是政府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所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2024-08-12
    284人看过
  • 甲方可以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吗
    不能。一方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另一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作为原合同附件一起装订备查。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需要修改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不得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也不得出现违法条款。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一、合同修改需要注意什么合同修改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1、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期限、地点、方式的变更,都是合同变更;3、有些合同变更需要得到批准和登记;4、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合同未变更,原合同不变。二、合同涂改部分是否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部分没有法律效力。具体规定如下:1、合同签订
    2023-02-18
    284人看过
  • 政府采购期间可以申请仲裁吗
    可以约定仲裁。《民法典》对政府采购合同纠纷能不能申请仲裁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政府采购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纠纷,并且有约定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政府采购的概念一般说来,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政府采购的概念,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的基本要素有四项:第一,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为开展日常政务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第二,政府采购必须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国际上通行的采购方式是竞争性招标采购;第三,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性资金;第四,政府采购的对象为货物、工程和服务。对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各地的立法基本规定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但在立法过程中对国有企业是否纳
    2023-08-14
    86人看过
  • 政府采购公开吗
    法律援助
    政府采购的项目应该公开吗?不一定。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是预估合同的总额来定的,并不是绝对的都招标或者都不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第一,责任主体更明确按照《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
    2023-04-24
    290人看过
换一批
#政府采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更多>

    #政府采购合同
    相关咨询
    • 法律法规可以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0
      政府采购合同型号不可以变更。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可以随便更改合同上的数字的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在合同上直接改数字,但是应该在其改动后的数字上面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证明改动;也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改动合同条款约定的数字;但是不能单方私自改动数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
    • 签了购房合同能随便更改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12
      购房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更名,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3、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
    • 政府采购可以委托中间商签订采购合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金来源、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管理作出不同于民法典的规定。所以政府采购合同是特殊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对合同的订立时间、合同的备案、分包合同、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授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
    • 购房合同可以更改吗,购房合同可以更改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0
      首先,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转让未完成的预售商品房。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需要先取消原网上签约备案合同,取消原网上签约后,需要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