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车辆的雇佣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8:42:50 109 人看过

一、自带车辆的雇佣关系

自带车辆的司机与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之类的关系,判断这个问题,就可以看用工有没有。

1、如果司机每天接受单位的业务安排,在单位的指挥下开展业务、营运所得归单位,司机只是按照出车次数或者里程获得劳动报酬,那么双方之间就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2、如果司机并不接受公司的管理,而是有业务的时候就接受单位的安排,单位没有业务的时候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还可以承接其他单位的业务,此时双方之间就可能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因工作受伤的,公司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公司对指示、选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

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么“带车入职”到底属于什么法律关系呢?

1、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前提,是根据劳社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只有具备:双方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这么一看,如果带车入职的人员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好像也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过别急,再来看一看承揽的定义。

3、是否属于劳务(雇佣)关系

首先说明一点,现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对“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进行明确的区分,很多人认为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有主体说,人身依附说,提供工作成果说等等,但事实上,这两者几乎没有任何区别,只是称谓的不同而已。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雇佣关系”定义为:“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2008年《民事案由规定》规定了“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但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中,已经没有了“雇佣”这样的表述,而以:“劳务合同纠纷”取而代之。

因此,在办案实务中,“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没有做严格的区分,只要是符合平等主体之间就提供劳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都可以称为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

回来说“带车入职”是否符合劳务关系呢?劳务包含的范围其实很广泛,带车入职人员确实也提供了“劳务”,而且还提供了车辆,因此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4、认定标准

要认定“带车入职”属于哪种法律关系,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带车人员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完成考勤考核,服从用人单位管理,领取包含车辆使用费在内的劳动报酬的,就属于劳动关系。

2)如果带车人员只是完成某项特定的工作任务,特定单位只是接受带车人员提供的工作结果,就属于承揽关系。

3)如果带车人员和特定单位都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也没有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的事实,只是单纯地完成特定单位安排的任务,就成立劳务关系。

当然,这三者实际区分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特别是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只有双方当事人表述的情况下,只能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个人雇佣个人算雇佣关系吗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吗1、个人和个人之间可以存在雇佣关系;2、个人与个人签订雇佣合同,雇员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变成立。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二、雇佣关系怎么确定(一)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2、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
    2023-04-01
    352人看过
  • 个人雇佣了公司的员工开车属于雇佣关系吗
    为公司老板个人开车一般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的适用主体:一方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公司老板个人的主体身份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装卸工受伤应该由谁负责装卸工受伤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负责人:1、如果雇主是个人或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虽然有法人资格,但与装卸工形成临时劳动关系,则双方形成一般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责任,也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与装卸工形成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附属有资质的单位,聘请装卸工工作。装卸工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或者附属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标准承担装卸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3、装卸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不符合中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况的,装卸工只能自行负责。侵权物有安全隐患的,其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义务在管理过失范围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2023-06-25
    462人看过
  • 雇佣关系受伤怎么处理,怎样发展雇佣关系
    与雇主存在雇佣关系的故意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向雇主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雇员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员要求雇主承担责任的,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兼职出车祸了单位负责吗一般是单位负责。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解决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而事故责任认定需由交警部
    2023-03-20
    337人看过
  • 没有雇佣协议的雇佣关系怎么认定?
    没有雇佣合同可以参考劳动关系法律,通过以下凭证认定雇佣关系:考勤记录;其他雇佣者的证言;受雇人填写的雇主招用记录;雇主向受雇人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认定工伤的条件之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而临时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人身损害意外事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是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
    2023-07-07
    255人看过
  • 坐出租车算是雇佣关系吗
    一、坐出租车算是雇佣关系吗乘坐出租车时,无论该司机从事个体运营或者是属于出租车公司运营的,其乘客与出租车司机或公司所构成的法律关系都不是雇佣法律关系,其系指签订劳动合同而成立的法律关系。二、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一)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你乘坐出租车就与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就有义务将你安全送到目的地,若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就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其存在违约行为,你就可以起诉它违约。你若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证明你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及你的损失,就可以了,举证责任相对简单。但你不能向出租车公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向肇事方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你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包括出租车一方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时你要证明肇事方存在过错、你的损失及肇事方的过错与你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
    2023-06-16
    206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不签合同如何仲裁,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
    一、雇佣关系不签合同如何仲裁雇佣关系没有签订合同的,由于没有仲裁条款,所以不能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雇佣关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
    2023-06-17
    121人看过
  • 吊车属于哪种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
    属于交通运输管理处管理。属于行政管理部门,运管处有以下职能: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公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2.做好旅客、货物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订本地区待业发展规划3.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货物运输经营(含非营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道路站(场)...4.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工作。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工伤雇佣关系是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但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要求雇主承担各项赔偿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
    2023-07-19
    413人看过
  •  解除雇佣关系的程序
    给下面段内容写个100字的摘要。解雇员工的步骤:1、告知被解雇员工解雇的原因;2、协助被解雇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雇员工的步骤:1、告知被解雇员工解雇的原因;2、协助被解雇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 雇 员 工 步 骤 指 南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本文将为您提供解雇员工步骤指南。首先,用人单位应事先明确告知劳动者其即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原因。这一步至关重要,有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其次,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解除
    2023-09-01
    386人看过
  • 什么是雇佣关系
    侵权行为
    一、什么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点有哪些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
    2023-04-25
    480人看过
  • 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2、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3、福利待遇不同。4、从所从事的工作(劳务)时间长度不同。5、用工主体不同。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一、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二、如何区别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区别如下:1.当事人之间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2.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
    2023-03-17
    203人看过
  • 建立雇佣关系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若仅有双方当事人签约的行为,尚不能认定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另外,因为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它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建立劳动关系后什么时间交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各个省份规定的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都不一样,在各类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只有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才有义务缴纳社保,如
    2023-07-04
    290人看过
  • 雇佣关系的定义是什么?如何判断一个关系是否属于雇佣关系?
    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2、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3、福利待遇不同。4、从所从事的工作(劳务)时间长度不同。5、用工主体不同。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是什么1、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2、由于有的雇员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有的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因此,有时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也容易混淆。区分二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1)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的劳动是从属性劳动,雇员对工作安排没有自主权,雇主
    2023-07-11
    421人看过
  • 雇佣关系雇主怎样免责
    一、雇佣关系雇主怎样免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雇佣活动中雇员受伤的,如果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雇主不承担责任,雇主进行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
    2023-03-17
    500人看过
  • 劳务关系是不是雇佣关系
    一、劳务关系是不是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劳务关系的认定情形有哪些?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2023-04-20
    41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雇佣关系车辆事故责任认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8
      可以就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可将丧事主家和雇佣放鞭炮者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您先到权威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该鉴定报告书是您主张赔偿项目和确定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误工
    • 雇佣关系是否属于连带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4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可以是连带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
    • 公司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4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员工在公司里上班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 雇佣关系属于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属于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1、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雇员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做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做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员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
    • 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算非雇佣关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是民事雇佣关系,不是工伤,因为没有合法的用人资质,双方协商不成,应先对伤情进行鉴定,算清赔偿的数额,再到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