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54:06 86 人看过

一、合同撤销权种类

《民法典》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二、哪些法院对合同撤销权具有管辖权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六)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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