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6:31:04 293 人看过

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方法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了保密措施的形式,即建立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三是具有实用性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2、须明确本单位有哪些商业秘密,职工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哪些,签订有针对性的条款。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商业秘密包含的内容很广,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商品的产地、加工工艺、原料产地、进销渠道、价格、专有技术等信息。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职工都签订一样的保密条款,对不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就不应要求他们签订,对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应有体现。3、用人单位应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对企业赢得竞争的胜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的企业不注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吃亏上当的事例已经很多。应采取多种手段,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同时对不同的秘密制订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严格限制涉密的人数。4、对参与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的人员,首先与其变更劳动合同。根据研制开发的实际,增加保密条款,使其劳动合同期最少和保密期一致。对掌握秘密的人员,规定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使用在原单位学到或了解的秘密为其他单位服务,侵犯原单位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保守的商业秘密必须是法律所允许保密的,而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保守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和社会有益,不得为垄断和阻碍技术的发展进步而要求劳动者保守秘密,也不能把不是商业秘密的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2.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可以约定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后,在两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者到其他单位从事与商业秘密相同或相类似的工作,当然用人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任何秘密都有时间限制,不存在永久的商业秘密,超过一定的时间或出现一定的情况,商业秘密就失去保密性,因此在合同中必须规定保密的起止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3.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数额和方式。4.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保守秘密的,劳动者有义务为其保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一、签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但是没签劳动合同

(一)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实际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二)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目的

1、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2、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3、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密条款相关文章
  • 保护企业秘密: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的要求员工履行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义务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不符合有效吗?如果劳动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违约,依法签订的保密协议仍然有效。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且保密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
    2023-08-11
    15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违约金的方式有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商业秘密违约金对应的是商业秘密侵权所导致的损失,对商业秘密违约金的约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采用惩罚性违约金约定,可以按照略高于预期损失的方式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二是约定因商业秘密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如因客户信息的泄露造成销售额度的减少,可以销售额的减少数额作为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规定,保密协议中不能直接设违约金,如果存在违约金的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商业秘密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约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采用惩罚性违约金约定,另一种是以商业秘密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来计算。一、什么情况下保密协议无效保密协议是指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其在职期间对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用人单位仅可在两种法
    2023-06-23
    475人看过
  • 合同合作关系保密条款
    (一)、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保密责任:对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有严守机密责任,并同意: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2、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二)、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
    2023-04-05
    383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案情;李某原系某机械公司员工。2006年4月,双方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并在该《聘用合同》中对李某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李某)离职之日起三年;乙方(李某)在劳动合同期内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离职的,三年内不得在本企业外自己研发、生产、经营或受聘于其他企业组织研发、生产、经营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相同产品,以及使用本公司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并约定知识产权保护费和商业秘密保密费已含在工资及其附属工资。2007年1月,有关部门在对该公司产品抽查过程中发现应由李某负责的部分加工工序不符合该工序岗位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最终影响了公司的新产品申报。公司认为该事件系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并于当月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公司后一段时间,该机械公司发现李某受聘于同行业另一企业并负
    2023-04-22
    444人看过
  • 劳动合同订立条款中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条款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时、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2、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加大了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保护。一、劳动法对培训服务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第
    2023-06-27
    433人看过
  •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有效期
    一、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有效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有效期需要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二、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的对象有如下几种:1.技术信息。2.经营管理信息。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区别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
    2023-06-08
    32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费是合理的吗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费是不合理的。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用工担保,所以收取保密费用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守秘密等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如果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支付违约金,但是支付保密费是不合理的要求。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一、签署保密协议需要包含哪些内容(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二)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
    2023-02-23
    44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保密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如此,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还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023-06-10
    466人看过
  • 如何签订劳动保密合同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可与因业务往来需要知悉技术秘密的业务相关人员或企业技术秘密法受让人签订保密协议。哪些人需要签订劳动保密合同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
    2023-05-01
    260人看过
  • 劳动保密条款限制人员范围
    劳动保密条款限制人员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竞业禁止条款能否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也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如果双方没有违约的,可以协商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
    2023-06-27
    78人看过
  • 合同中保密条款的规定方式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保密条款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合同保密条款补偿金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以约定为准,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
    2023-07-03
    59人看过
  • 上海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如何约定保密条款?
    一、上海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如何约定保密条款?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以上1、2、3条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既然作为劳动合同之附件的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那么,作为劳动者则有义务遵守这一合同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102条也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理论上说,这里的保密约定与理论上通说的竞业禁止规定比较接近。二、劳
    2023-04-13
    262人看过
  • 怎样才能确保劳动合同的保密性?
    我们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内容都是保密的,但是存在着保密条款的约定。我国基本上普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可以进行公开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了保密条款,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和用单位之间所进行的约定,保密条款当中的条款要严密,内容要切合实际状况。劳动合同违约保密协议还有效吗即使劳动合同违约了,劳动者仍然有保密的义务,需要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所以,是有效的。保密协议书从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协议
    2023-07-08
    445人看过
  • 产品购销合同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在会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以及相关的情况有所变化,但是在大体上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二)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三)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四)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如何约定合同内容的保密条款?(一)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三)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以上(一)(二)(三)条款
    2023-02-09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密条款就是规定受许可方应对供方转让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将这些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供方的权益,保持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 更多>

    #保密条款
    相关咨询
    •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者如何保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是保密的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劳动合同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 保密条款和禁止同业竞争条款都属于劳动合同的什么条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附加条款,不是一定要写上劳动合同的条款。但要注意保密协议的前提是公司有秘密需要保守。禁止同意竞争的条款是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才可以约定的,不是什么员工都要签的。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 哪些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涉及竟业限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1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保密及竟业限制作了相应的规定。《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劳动法的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劳动法》第102条同时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文是指劳动者违
    • 关于《劳动合同保密合同》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4
      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保密合同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