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储备用地征地的实施步骤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1 19:20:11 263 人看过

本段内容描述了征地前、审查报批、实施和后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确认、征地听证、征地审查报批、费用标准、批后实施、征询意见、社会保障和土地交付等。

一、征地前的准备工作:

1.发布征地公告。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将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置、面积等向被涉及的村级组织、属地政府及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发送征地通知,并同时在被征地村级组织张贴征地公告。

2、征地调查确认。土地储备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对拟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四至、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线以及涉及的农业人口等进行实地调查。

3、征地听证。土地储备中心机构配合属地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的村级组织及村民代表对拟征收的土地的征收方案以及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召开听证会。

二、征地审查报批:

1、征地组卷。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对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城市分批次的建设用地组织征地方案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方案的报批材料,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

2、费用标准。涉及农房拆迁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实行拆迁补偿。

三、批后实施:

1、两公告一登记。土地储备机构在征地方案、农转用报批方案获得批准后,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即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征地安置方案;对征地及房屋拆迁情况进行登记。

2、征询意见。(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对拟储备土地的规划用地性质进行确认,提供各项规划指标。(2)土地储备机构与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级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征询对征地方案、安置方案的相关意见。

4、费用支付。土地储备机构《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被征地的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补偿费。

四、社会保障:(1)土地储备机构积极配合被征地的属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工作。(2)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对被征地的村委会的生产用地的调查以及生产用地的划拨工作。

五、土地交付:根据签订的《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被征地的村委会向土地储备机构交付被征收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

征 地 相 关 法 规 和 政 策 : 介 绍 与 征 地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 以 便 更 好 地 了 解 和 遵 守 相 关 规 定 。

根据我国现行的征地政策,征地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法。

首先,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征收等。同时,该法也对征地行为进行了规定,要求征地须依法进行,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土地征收法详细规定了征地的程序和标准,包括征地前调查、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这些规定为征地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同时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国还出台了《土地复垦规定》等相关政策,对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规定,为农民的土地恢复提供了保障。

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政府和开发商也应依法行事,确保征地行为的合规性。

征地准备、审查报批、实施和后续工作都至关重要,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和开发商也应依法行事,确保征地行为的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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