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刑罚变更要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1、人民检察院发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1)社区矫正机构未依法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建议,或者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未依法作出裁定、决定,或者未依法送达的;
(3)公安机关未依法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监狱,或者看守所、监狱未依法收监执行的;
(4)公安机关未依法对在逃的罪犯实施追捕的;
(5)其他违法情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四条
二、社区矫正如何申请外出
1、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并说明理由。
2、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证明》;
3、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域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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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什么人对社区矫正对象活动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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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为社区矫正执行地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9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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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提请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在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 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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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减刑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2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减刑。 罪犯缓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减刑不应有更高的条件要求,社区矫正是刑法出台多年后才开始引入我国司法实践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时,我国还没有试行社区矫正,没有考虑到充分运用减刑的手段激励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