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采伐林木的,如果雇主命令雇工进行滥伐,不构成共同犯罪,雇工不承担刑事责任,雇主构成滥伐林木罪;如果雇工擅自在雇主制定的范围之外进行滥伐的,也不构成共同犯罪,雇主不承担刑事责任,雇工构成滥伐林木罪。
徒手伤人和用武器伤人的量刑是一样的吗
徒手伤人和用武器伤人的量刑是不一样的。徒手伤人属于普通的恶性斗欧事件,属纠纷类型案件,双方都会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持械伤人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则属于刑事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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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雇用的林木徒手能认定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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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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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采伐林木罪可以视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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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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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及如何认定滥伐林木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1-09-29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认定如下: 1、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必须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2、主观方面。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滥伐林木犯罪,而且滥伐林木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3、犯罪主体。滥伐林木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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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的认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1《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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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犯什么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0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判刑: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节严重,造成森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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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怎么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9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认定如下: 1、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必须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2、主观方面。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滥伐林木犯罪,而且滥伐林木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3、犯罪主体。滥伐林木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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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9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认定如下: 1、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必须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2、主观方面。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滥伐林木犯罪,而且滥伐林木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3、犯罪主体。滥伐林木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