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9:41:23 139 人看过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效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最新进展
    有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新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限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另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07
    55人看过
  • 常见的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及相应处理
    常见的遗嘱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父母遗嘱子女要签字吗?父母遗嘱子女不要签字。遗嘱是遗嘱人按照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因偏瘫用录音形式分配遗产遗嘱是否有效因偏瘫用录音形式分配遗产遗嘱是有效的,但录音遗嘱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
    2023-06-22
    5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确定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中,谁确定劳动合同无效,应由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如果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存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并非每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特别是劳动合同双方无权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根据这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委员会决定。劳动仲裁的程序在劳动仲裁之前,即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
    2023-05-07
    413人看过
  • 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报酬权利
    2023-06-17
    201人看过
  • 地役权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地役权合同的生效条件地役权的生效条件是:1.合同形式要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内容要完整,包含当事人姓名、位置等信息;3.合同生效时应该去相关机构进行登记。二、地役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地役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采取一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相关的合同,合同的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八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三、地役权合同
    2023-05-06
    20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关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企业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
    2023-07-12
    408人看过
  • 门市房租赁合同的生效及相关规定
    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为签订合同上的时间。相关内容如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三)租金;(四)租赁期限;(五)租赁用途、数量;(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法。什么是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生效时间,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生效时间的原则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合同曾有契约与合同之分。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对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契约。合同是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基于方向并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伙合同。我国现行法律不再作这样的区分,把二者统称为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
    2023-07-24
    403人看过
  • 常见的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2023-06-08
    91人看过
  • 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
    一、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常见的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二、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确认无效合同纠纷只能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依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因为,如果将无效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依有效合同
    2023-05-03
    402人看过
  • "工资支付及劳动法相关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一般一个月,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法规定工资发放标准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要要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一般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主要支付形式有: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极个别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般来讲,工
    2023-07-04
    491人看过
  • 质押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生效要件
    一、质押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质押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1.合同的当事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2023-05-06
    490人看过
  • 相关规定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qot;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qot;《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qot;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qot;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
    2023-08-15
    297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的常见写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包括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简述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程序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06
    399人看过
  • 合同处理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及实践
    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恶意抗辩即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一)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二)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
    2023-07-17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 更多>

    #无效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9
      劳动合同无效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常见无效劳动合XX情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二、无效劳动合同有什
    •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11
      一、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
    •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哪几种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15
      以下为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劳动合同附件的效力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2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或者以其他行为取得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