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制度在北京市实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43:21 391 人看过

【阅读全文】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将实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997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市、区两级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批拆迁工程许可证时应严格把关,并加强对拆迁工程的监督检查。

二、对于1997年9月1日之前已动工且未完成的拆迁工程,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有关单位可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临时)》,并据此申领《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临时)》。临时证书只对指定工程有效,工程完工后立即交回

原发证机关。

三、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共计98家,其中自行拆迁单位31家,受托拆迁单位67家。详情见《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单位名录》。

附件: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单位名录

自行拆迁单位

1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1号

2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2号

3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3号

4北京敬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4号

5北京市金朝城乡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5号

6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6号

7北京市银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7号

8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8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允许本市农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市权属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

为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满足日益增多的本市农民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

一、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购买依法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证件齐全的存量住房。

二、涉及农民购房的预购登记、交易过户、权属发证等手续,按照现行的市局与区县局的业务分工办理。

三、本通知自3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相关文章
  • 如果在北京房屋拆迁怎么办
    一、如果在北京房屋拆迁怎么办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
    2024-01-13
    311人看过
  • 广州市废止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和行政强拆制度
    (记者/郑佳欣)今天上午,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提请废止的议案》。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和行政强拆制度在广州将成为历史。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某广在相关说明中表示,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废止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依据被废止,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和行政强拆制度被取消,建设单位不再作为拆迁补偿的主体,《办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与《条例》相抵触,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办法》应当予以废止。
    2023-06-10
    215人看过
  •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工工作年限内,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交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长期储蓄,专项用于住房支出。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已在住房制度改革试点中按标准价优惠购买住房的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第四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和偿还工作。第五条职工个人当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交存率。单位资助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被资助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存率。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时,可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在1%至10%的幅度内按同一比例选择确定。“八五”期末,交存率应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5%;
    2023-06-10
    183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1188号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北京市危旧房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鼓励居民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危旧房改造。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和被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一、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赔偿数额(1)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2)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
    2023-03-06
    101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北京房地产律师拆迁法律摘录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文号: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47号颁布时间:2001/11/16为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文号: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47号颁布时间:2001/11/16为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须是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并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定、公布的可以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第三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拆迁评
    2023-04-23
    454人看过
  • 南昌市拆迁房屋管理制度
    【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在本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迁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按照国家和省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
    2023-07-02
    218人看过
  • 江西城市房屋拆迁引入公证制度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司法厅获悉,针对房屋拆迁中证据保全难等问题,我江西省出台《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引入公证制度。根据规定,拆迁范围内在建工程、房屋的强制拆迁和拆迁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产权不清的房屋必须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涉及拆迁补偿款给付的必须办理提存公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就裁决确定的补偿款中被拆迁人未接受的部分办理提存公证。未办理证据保全和提存公证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除强制公证事项外,公证机构还应主动与相关拆迁部门联系,积极开展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公证、拆迁房屋评估行为现场监督公证、安置房屋分配及抽号现场监督公证等。据了解,去年我江西省共办理涉及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24642件,其中包括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拆迁及新四军军部旧址改扩建工程办理的证据保全公
    2023-06-06
    381人看过
  • 如何在北京市获得购房资格
    一、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五、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六、集体户口没有以上限制,但是集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这样才能在京买房;七、通过个税方式验核购房资格,需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为零),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八、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京政办发[2011]8号)规定,名下无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在京购房,应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2023-07-11
    292人看过
  • 天津市医药行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资格申报第四章鉴定考核第五章资格管理第六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七章继续教育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加强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根据《关于在天津市医药行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中(含个体经营者),从事技术工种及医药行业特有工种的人员(包括短期临时工),均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工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第三条用人单位聘用人员从事规定的技术工种及行业特有工种工作,必须是持有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我市医药行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药
    2023-08-17
    77人看过
  • 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实行资格证书制度
    内容提示:培训与发证证书的使用和管理(一)培训与发证1.凡在全省范围内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先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不少于一周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四川省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职业介绍工作。2.《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由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制作,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具体工作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二)证书的使用和管理1.各类职业介绍中介组织,不得聘雇未取得《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专(兼)职职业介绍工作。2.《职业介绍资格证书》持证人,只能在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单位工作,不得从事任何非法劳务中介活动。持证人的工作单位必须与证书注明的工作单位相一致。如需变更工作单位,须向颁证机关申请变更。3.《职业介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若需延长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根据持证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年审后,方可继续使用。4.《职业介
    2023-06-05
    183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标准在北京市
    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确定。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其中的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以上即是北京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
    2023-07-02
    420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实施和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界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相互配合,保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023-05-31
    270人看过
  • 在消防从业人员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日前,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发出通知,在全省消防从业人员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首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消防职业工种有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构)筑物消防员以及消防设施维修检测工等其他消防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消防职业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之前已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种而不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从业。2008年12月30日前,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上消防职业(工种)范围从业人员暂时沿用原岗位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组成江苏省消防安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消防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鉴定采用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考评员资格和统一收费标准的模式进行,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省公安消防总队指
    2023-06-05
    216人看过
  •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如何办理更改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房屋拆迁单位具有拆迁资质的书面文件。持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就具有承接房屋拆迁业务的资格,未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进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被考核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时限,如实提供材料。对于考核合格的,给予验证;考核不合格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让。如有违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房屋拆迁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遗失的,必须公开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向原批准
    2023-03-13
    35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证书之一,包括拆迁负责人、拆迁企业负责人和拆迁评估人员等。 获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拆迁工作中,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是合法合规进行拆迁活动的必... 更多>

    •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查询方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4
      1、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l)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2)固定的办公场所;(3)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4)组织规章及管理制度;(5)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经济、财务人员各不少于l人。2、流程申请→初审→审批。3、依据国务院《城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4、法定时限:3
    • 北京市北京区律师如何做好北京市房屋拆迁维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4
      拆迁中的权益保护北京拆迁专业律师提供前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成为您已有或将有的一段特殊经历。房产,对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甚至是全部的财产。正在或即将经历房屋拆迁的您,是否已经意识到拆迁中的权益得失将对您及家人日后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是否在为如何在家庭重要财产的变迁中充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权益而苦苦思索,苦恼困顿?赵律师在百余起拆迁纠纷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拆迁中您行使法定权利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规章制度?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4
      城市房屋拆迁的规章制度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以有相关拆迁补偿标准等,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情况,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补偿,不同地段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其补偿的标准也是不同的。
    • 北京买房还有限制?北京买房资格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现在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四: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