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变更工伤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8:24:24 341 人看过

一、佳木斯变更工伤登记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佳木斯变更工伤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参保单位不欠缴工伤保险费。

三、佳木斯变更工伤登记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向阳路125号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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