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二、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地役权取得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重点介绍地役权的设立时间?如果需要经验更丰富的建议或者想在当地找律师的,有2个途径:
1.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
2.点击#找律师#→按专长找→选择纠纷专长→咨询我→最后点击电话咨询,不想一来就打电话的,还可以进行缓冲,在线咨询哦。
如何选择律师,找律师的技巧
1、选择律师,应该选择执业领域与案件领域对口的律师。
2、选择律师,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
3、选择律师,应该选择对专业有深入研究的律师。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担心,27万+在线专业律师提供图文和电话解答,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遇到法律问题:
1、不要慌乱、将遇到的法律问题捋清,注意收集、保管相关资料、证据,大致确定其所归属的法律领域。
2、找到合适的专业律师;
3、详细描述你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诉求;
4、等待律师解答;
5、支付律师费用(律师收费由律师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n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由什么时间所设立的地役权
265人看过
-
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及地役权的设立
487人看过
-
详细介绍一下地役权的概念。
405人看过
-
审计存货的重点介绍
204人看过
-
高州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审批办理地点在哪
112人看过
-
地役权一般什么时候设立?
81人看过
-
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怎么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5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关于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1什么是地役权设立, 设立地役权的形式有哪些, 地役权的效力是怎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
-
xx公司设立登记的介绍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有: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
-
内江地役权争议律师费用介绍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21(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介绍卖淫罪严重一点的案例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8(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