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的法律保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1 19:50:06 236 人看过

根据提供的素材,该股东具有以下职权:出席股东会并亲自投票表决,或者委托代理人代表出席并代为投票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查阅、复制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具有以下职权:

1.出席股东会并亲自投票表决,或者委托代理人代表出席并代为投票表决。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查阅、复制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 东 职 权 法 规 大 盘 点

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广泛的职权。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提炼出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 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因此,股东大会具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会报告的职权,以及制定公司年度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广泛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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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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