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带病投保人可获得理赔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7:01:47 101 人看过

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带病投保人可获得理赔。

投保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应按照约定及时交付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索取发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严禁重复投保

一些投保人误认为将同一机动车辆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后,就可以有更多的保险保障或出险后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而构成了重复保险,这是由于投保人对保险知识不甚了解造成的。

不要超额投保

一些投保人由于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或者听信了不良代理人的劝说,误认为保险金额越高,一旦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赔付就越多,因此,在投保时把保险金额定得很高,不但高于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甚至高于投保时的同类型新车市场购置价。

了解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

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不清楚的条目要向保险个咨询清楚,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偿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等条款。此外,还应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投保人相关文章
  • 投保人如实告知及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对相同事实的保险纠纷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判法;同一地区,不同法院也有各自判法;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亦有不同判法;甚至于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判法亦不相同,局面甚为尴尬!本站律师曾就同一事实的案件收集了六种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2023-04-23
    302人看过
  • 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投保人有什么重要意义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的如实告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一、投保人主要有
    2023-07-14
    93人看过
  • 【关于义务】履行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
    2023-07-22
    309人看过
  • 投保人应当了解哪些交强险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投保人的权利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二)、投保人的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
    2023-07-20
    133人看过
  • 带病投保不告知险赔上保费
    案例回放2006年6月20日,投保人李娟女士,在山东淄博一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宣传介绍下,为母亲王女士投保了8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委托其姐姐代办为办理了投保手续,并交纳了8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首期保险费1.54万元,2006年7月17日,李娟又向保险公司交纳了第二期保险费1.54万元。2007年7月17日,被保险人王女士因高烧不退被送往医院治疗,7月22日因治疗无效死亡。医院在死亡通知单上注明的死亡原因是:1、肺部感染;2、帕金森氏综合症;3、高血压。被保险人死亡后,李娟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书,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之约定,给付其保险金24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李娟的《理赔申请书》后,对被保险人王女士的死亡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人王女士早在五年前就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及动脉硬化等疾病。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李娟在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氏综合症”、“脑动脉硬化”等疾病住
    2023-08-17
    269人看过
  • 投保人告知义务解析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其性质为先契约义务。实务中,如下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1.关于告知义务主体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一时,被保险人是否应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呢?我国保险法仅规定投保人是告知义务人,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人均会询问被保险人,要求其如实告知相关事项,因为被保险人对于其自身的生命健康等情况知之最详,保险人的做法无可厚非。在目前尚无明确解释的情况下,当被保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可归责于投保人,认定其未尽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应当知晓并应告知与其关系密切的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2.关于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限制了保险人经过若干年后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保证人身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投保人在缴纳了四五年的保费后,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理赔,但保险人在此时举出了证据,认为投保人在订约时违反了告知义务,要求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保险金。由于我
    2023-06-15
    135人看过
  • 谁履行保险中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亦应负告知义务,因为在财产保险,投保人通常即为被保险人,于两者非属一人之情形,被保险人为财产标的所有权人或者权利人,对标的物的状况知之最详;在人身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同一人时,被保险人为保险事故的客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了解最为透彻。因此,从保险契约为最大善意契约的本质而言,被保险人也应负告知义务,以便保险人衡估保险费比较而言,“肯定说”更为妥当而为通说。综上,在为他人之利益之保险合同中,无论为财产保险,抑或人身保险,被保险人对危险估计之重要事实最为知悉,因此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人才符合告知义务制度之本旨。我国《保险法》第17条漏列“被保险人”之后果,在被保险人(非投保人的情形下)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是否直接或依类推解释的方式适用本法第17条则成疑问。其实根本的解决办法应在《保险法》修订时,将“被保险人”列入条文中,或就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而彼此的行为或知悉事项的告
    2023-04-26
    114人看过
  •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哪些(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如维生素C过敏;(三)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四)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五)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六)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七)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2023-07-04
    228人看过
  • 不如实告知患病史投保人索赔被驳回
    1997年4月17日,王女士在一个保险业务员的介绍下,为其丈夫上了一份长寿安康保险(双倍型)。投保人、受益人均为王女士,被保险人是其丈夫,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自保险单生效180天后因疾病所致死亡,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订立后,王女士按时交纳了保险费。投保后近8年时,即2005年3月14日,王女士的丈夫因肝硬化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女士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以王女士故意不如实告知其丈夫在投保前患有严重肝病的事实,违反了保险法及合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王女士说,在当初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只让她在空白的投保书上签字,并没有向她询问丈夫的健康状况,她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问题。为此,她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立即支付保险金2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已在“个人寿险投保书”中询问了被保险人的健
    2023-04-23
    368人看过
  • “带病投保”≠“不能获赔”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客户患心肌病住院治疗期间,在病床前与之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收取保费。五年后该客户因心肌梗塞再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却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支付理赔款1万元的判决结果。缘起:业务员病床前开展保险业务2004年10月,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多次登门劝说乔某购买该公司开办的重大疾病保险,该业务员承诺投保人在合同期间若患重大疾病或因病身故或全残将获得投保单上约定的保险金。几日后,乔某因患心肌病住院治疗,该业务员得知后随即赶到医院再次劝说,乔某遂同意投保并在病床上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了保费。随后几年间,乔某仍按以前方式按时交保费续保。拒赔: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009年,乔某在南阳市南石医院被诊断为心肌梗塞并住院治疗。出院后,乔某以患重大疾病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
    2023-04-23
    431人看过
  • 投保未履行告知义务法院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朝阳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庭审理,在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同意将保险费返还后,原告撤回起诉。1997年11月30日、1998年8月26日,张红(化名)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和88鸿利终身保险,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2002年9月9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后张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红“过失不如实告知”。此案的焦点问题是,投保时,张红是否尽了如实告知义务。张红称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王刚是乙肝患者,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但在庭审时,保险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王刚向医生陈述的患有乙肝20多年的病历记录。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依约履行告知义务,引起纠纷并因此导致自己无法获得赔偿的典型案例。张红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上是
    2023-06-04
    285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不具有如实告知义务可以拒赔吗
    保险公司一般不能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拒绝理赔。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由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一、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所以交强险是会赔偿的。如果当事人是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并告知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3、根据通知,提交相应的材料;4、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5、支付保险金。二、人保拒保条件保险公司拒赔条件: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
    2023-06-28
    69人看过
  • 证人如实作证义务告知
    如实告知是证人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一、证人作证的责任1、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2、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3、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4、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5、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2023-02-07
    347人看过
  •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不可以拒赔
    2013年3月8日,苏小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康宁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确诊为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赔付保险金30万,年缴保费8000元。2014年7月21日,苏某被广东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子宫癌”,并在该院进行子宫全切除术。出院后,苏某于2014年8月28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认为“子宫癌”属于《康宁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载明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要求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经保险公司调查得知,苏某在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10年”,并多次到医院检查和治疗,但苏某在投保健康告知书上否认曾患有高血压等症状或疾病。保险公司认为苏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此,保险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不退还保险费”。苏某则认为其有“高血压病史10年”是事实,但经
    2023-06-13
    20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投保人
    词条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不过要征得被保者的书面同意,可把投保者改为被保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来获得投保人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而且要注意若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投保人... 更多>

    #投保人
    相关咨询
    •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有关事实,就是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有关事实,不属于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包括: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没如实告知能得到理陪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详细的分析,您现在提供的材料无法准确分析结果,具体处理方法可以面谈
    •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0
      1、《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订立保险合同”的时间段泛指投保人投保到保险人承保之前这段时期,合同成立之前的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即可,无须主动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