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给补偿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1:12:28 207 人看过

没有补偿只有竞业禁止,此约定无效,员工可不受此约定限制。

一、政府收养犯罪儿童的条件

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时间

确定具体的解除日期对于避免争议较有意义。

三、五险一金缴纳的截止日期

工资是结算到合同解除之日,五险一金可不是。

四、经济补偿金是否需支付以及支付多少

经济补偿金是离职时发生争议最多的问题,且也是金额最大的项目,应予以特别、单独的说明。

五、除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所应支付费用明细

1、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数额、相应的未报销费用、奖金、其他未结算的款项;

2、年休假待遇。之所以特别强调,是因为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年休假待遇一般都是还来不及享受的,并且年休假已享受的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所以对于年休假待遇,应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不留手尾;

3、欠单位的未结算借款、预支款等。

六、经济补偿金及相应应税款项的纳税

七、向用人单位及关联公司的权利主张

如果有关联单位的,还要对此进行说明。尤其是关联公司经常存在交叉用工的情形,如未作此约定,则员工另行向关联主体主张权利时,也有被支持的可能性。

八、竞业限制协议/条款是否需履行

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最终发现,其实很多员工无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必要性,如果没有在劳动合同解除前解除竞业限制,则需要按月支付30%的工资的补偿。

九、商业秘密的保护

关于商业秘密,如有必要而在之前又没有约定的,可在离职协议中作相应约定。

十、兜底条款

再无基于劳动关系的存续及解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双方再无争议,权利义务终止,乙方不得通过任何的方式及途径再向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主张任何的权利。

十一、其他

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另作约定。

三、员工有竞业禁止义务吗

如果派遣员工是用人单位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派遣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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