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
2、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法院去确认?
如果对方认可撤销权的行使则不需要法院确认,反之如果对方不认可,则需要由法院确认。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二、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销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撤销合同。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以及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410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121人看过
-
合同撤销与无效合同的区分: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撤销权?
106人看过
-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意思,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212人看过
-
不同撤销权的区别
436人看过
-
可撤销的合同与赠与合同是怎么规定撤销权
477人看过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
民法典合同保全撤销权下的撤销与保全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0成立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
-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权和债权的保全合同的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
-
如何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可撤销合同?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4-11-30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处分财产不当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债权人。撤销权人的行使是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之间有以下区别: 首先,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况下行使。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
-
民法典规定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有何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0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有何区别
-
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2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