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生效的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4:31:55 394 人看过

一是明确的意思表示

信托合同或信托证书上有关于集合运用的意思表示,且根据信托合同可以与他人的信托财产采取同样的运用方法。为便于操作,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化文本。实务中,应当将通过与各个信托网分别签订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与单一资金信托的组合区别开。不要误解为,信托目的、信托向各领域发展规模分布图托财产的类型和管理方法等条件相同的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合在一起共同运用,就可以具有集合资金信托的效果,而且可能省去许多审批程序和管理成本。否则,信托机构会面临违约或被监管机构查处的风险。

二是资金的财产权转移

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生效后,受托人要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这就需要受托人至少在名义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另一方面,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并已取得的财产才是信托财产,具有破产隔离的法律地位。这也表明,正是因为财产权的转移使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有了全新的法律性质。在信托机构与银行合作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注意财产权转移这一要件。委托人交付信托的利得财富资金必须转让信托机构为办理信托业务而在银行专门开立的信托帐户。

三是信托目的合法

这要求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信托资金的运用不能以规避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明为信托,实为洗钱、逃债,或者把保险公司的资金违规向企业投资,将外资投向国家禁止外资进入的产业和项目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隔离相关文章
  • 集合信托、私募投资
    艺术品投资基金从无到有,从理财产品,到准基金,再到真正意义上的基金,今天投资人可选择投资艺术品的方式明显增多了。中国目前现有艺术品投资基金按照发行的主体划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以银行为主体的艺术品理财产品;二、以信托公司为主体发起的集合信托投资计划;三、以有限合伙企业方式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究竟以什么模式进行投资?这是个问题。我们不妨来看这几种模式的优劣。银行理财产品2007年民生银行发布了艺术基金1号产品,2年封闭期以后,25%的高收益率让很多人意识到,艺术品投资的时代到来了。之后,商业银行不断研发挂钩艺术品的理财产品,欲从艺术品投资中获取最大利润。如民生银行推出了非凡资产管理艺术品投资计划,建行私人银行与国投信托所推出了国投信托?盛世宝藏1号保利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招商银行推出了私人银行艺术鉴赏计划等。银行艺术品理财产品通过银行发行,其具有网络渠道和高端客户资源的优势。但由于
    2023-06-06
    315人看过
  • 我国比较多的集合资金信托是什么?
    一、我国比较多的集合资金信托是什么?集合资金信托是资金信托的一种。而资金信托中,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信托终止时,受托人交付给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集合资金信托通常是信托公司为募集并运用资金而主动创设,鲜明地体现了信托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和业务创新能力,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金融产品。二、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按照来源划分,信托资产可分为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和管理财产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主要区别在于,委托人的数量不同,只有一个委托人的信托为单一信托。两者区别还体现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自然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不少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个人可以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到这类银信合作产品。三、最
    2023-04-24
    484人看过
  • 集合资金信托相关规定有哪些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公布,根据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8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规定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2022-10-31
    228人看过
  • 集合资金信托设计原则有什么
    资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而抗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较弱,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原则,在设计信托品种时要符合两方面的制度要求。一是组合投资制度。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方法。各国法律对共同运用的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组合都有较为具体的规定。某些共同运用资金的信托在设立和推介时,也大致规定其投资组合原则和政策。二是赔偿准备金制度。如果信托机构违反信托,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信托机构可用赔偿准备金向受益人赔偿。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也规定了赔偿准备金制度。但是,如果能够借鉴日韩等国信托业立法的经验,明确受益人有权优先于信托机构的其他债权人接受清偿,对于保护受益人,增强社会公众对信托和信托业的认同度,有积极意义。其次,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是不特定多数人。单就数量而言,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至少是两人以上。但这并不是
    2023-04-17
    201人看过
  • 集合信托(投资类与运用类)与非集合信托的具体类型
    我国目前人们所理解的信托概念,应该是某种类型的信托概念,这是信托的第三层次概念。一讲信托,人们自然会想到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但这仅仅是集合投资类信托的一种。集合投资类信托,目前在我国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的券商理财计划、银监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央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保监会的保险资金投资计划、银行间债券交易协会目前力推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或资产支持票据(ABN),以及证监会和央行目前力推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从这些基金和计划等名称和主管机构来看,主要是由我国“一行三会”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作为集合投资类信托的受托人,从所有规范文件来看,主要规范的是受托人的资质和管理制度。因此,集合投资类信托,就是指具有资质的受托人发起的,按信托责任要求对投资者投资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依法管理。集合投资类信托是没有委托人,只有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证
    2023-04-24
    376人看过
  • 集合资金信托设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原则,在设计信托品种时要符合两方面的制度要求。一是组合投资制度。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方法。各国法律对共同运用的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组合都有较为具体的规定。某些共同运用资金的信托在设立和推介时,也大致规定其投资组合原则和政策。二是赔偿准备金制度。如果信托机构违反信托,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信托机构可用赔偿准备金向受益人赔偿。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也规定了赔偿准备金制度。但是,如果能够借鉴日韩等国信托业立法的经验,明确受益人有权优先于信托机构的其他债权人接受清偿,对于保护受益人,增强社会公众对信托和信托业的认同度,有积极意义。其次,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是不特定多数人。单就数量而言,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至少是两人以上。但这并不是其主体特征的全部,还应当以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为要件。我国目前已大量存在并将为投资基金法规范的“私募基金”实质上也是两人以
    2023-06-02
    215人看过
  • 优质债权投资(20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政府财政收入偿还信托本金:青白江区人民政府确认怡都公司所转让应收债权的合法有效性,承诺在信托计划2年期限届满时,无条件优先支付信托计划受让的应收债权,并提请青白江区人大常委会将该笔款项纳入期限届满当年的财政资金预算。2、怡都公司代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支付信托资金使用费:在信托计划2年存续期内,怡都公司代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按季向受托人支付资金使用费,当怡都公司不能按约定代付资金使用费时,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承诺直接向受托人支付。3、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就以上承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证明文件。4、项目资金由合格商业银行保管,对信托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为投资者资金的交易安全提供有效保障。高收益:本产品预计年收益率为6.5-7.8%,高出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近5个百分点以上。实现的收益中铁信托不代扣所得税。为目前多次降息后难得的高收益投资品种。专业团队管理:中铁信托为本项目配备了专业管理团队,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2023-04-23
    255人看过
  • 高新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元信托)日前在全省发行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是一款近期较为流行的信托计划类型,期限三年,计划规模为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6%—6.9%。募集资金用以受让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蚌埠高投)拥有的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高新区管委会)的应收债权。一如此类产品的普遍设计,该产品设置了较为稳妥的安全措施,用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主要为:债务方(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高新区财政局出具还款承诺,承担该债务的具体清偿事宜,做出清偿计划,筹措清偿资金按期清偿债务;高新区财政局与受托人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高新区财政局按期清偿债务,并将清偿债务所需资金列入蚌埠高新区财政资金预算,专款用于清偿债务。蚌埠市财政局承诺在高新区财政局偿还债务有资金缺口时,将安排资金及时对该债务进行清偿。蚌埠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2023-04-23
    126人看过
  • 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刘明康二○○九年二月四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
    2023-06-07
    473人看过
  • 对信托公司受托的信托资金有何要求?
    1、什么是信托资金?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机构)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资金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2、对信托公司受托的信托资金有何要求?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3)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3、信托公司能保证投资收益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5月9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2023-06-07
    382人看过
  • 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
    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行为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人立下遗嘱,经过法院鉴证,也是法律行为,同样属于信托行为。此外,信托行为也可以由法律按有关法律强制性建立。从我国《信托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来看,信托行为要有效成立,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信托目的合法。《信托法》第6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三、信托设立的要件性。我国《信托法》第8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2023-06-07
    478人看过
  • 集合资金信托兑付及收益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华信信托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现华信·星海1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二年期)将进行信托资金的兑付及信托收益分配。资金信托名称:华信·星海1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二年期)资金信托成立日:2008年6月16日资金信托到期日:2010年6月16日优先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8.75%约定将信托本金及收益划至受益人理财卡的,受益人请持华信信托理财卡、本人身份证明到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34号华信信托公司理财中心办理。到期未领取的信托本金及收益,华信信托按同期金融同业存款利率支付受益人代保管期间的收益。约定将信托本金及收益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账户的,信托本金及收益将自分配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账户。
    2023-04-24
    493人看过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公布,根据2008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8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
    2022-11-30
    222人看过
  • 资金赠与资金合同的生效
    1、赠与他人财物,按法律规定,一旦财物已经给付的,不得反悔。2、赠与的承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但在给付前,原则上可以取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法。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
    2023-02-23
    76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隔离也称破产豁免、远离破产,是指将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破产风险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 破产隔离按法律或者企业章程中规定,该企业不得主动或者被动地适用破产法。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 更多>

    #破产隔离
    相关咨询
    • 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8-24
      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
    • 集合资金信托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12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即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信托计划设立条件: 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 非法集资的案件一审判决要多久才生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是对单位主要负责的人员或者主要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或处以处罚,建议积极配合公安经侦部门
    • 定金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有哪些?合同生效条件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9
      一、定金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要有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 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一)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三)
    • 私募基金募集资金要符合什么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6
      1、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条件,可以参考《公司法》第一,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第二,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第四,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2、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