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怎样的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9:43:11 379 人看过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一、保险事故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可以获得充分的补偿。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经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②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估计为准则;

③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岐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④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⑤除定值保险外,应按危险事故发生时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则,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以防道德危险的发生;

⑥严格核对保险单的时效、财产存放地点、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并分析出险的真正原因,努力做到该赔则赔,不该赔则绝不赔。

二、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形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怎样确定一份合同是不是为担保合同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担保合同的效力:1、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3、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一、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主合同无效而致担保合同无效;2.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如担保人资格的欠缺、担保人意思不真实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
    2023-03-14
    404人看过
  • 定值保险合同有什么优点
    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1.减少理赔环节。保险理赔是保险运作中的主要环节,它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理赔程序非常繁琐,它包括立案检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核算损失、支付赔款、损余处理等一系列步骤。而定值保险合同可以减少理赔手续,因为保险价值事先已由双方确定,且载明于合同中,发生保险事故时无须再对保险标的的价值进行估价,当然就简化了手续。2.便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赔偿金额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往往是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签订定值保险合同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完全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为计算依据,只须确定损失的比例而无须考虑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这样赔偿金额的确定便很简单方便。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
    2023-06-15
    439人看过
  • 定值保险合同包含哪些范围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在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由双方自愿确定,如果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缺乏经验或专业知识,投保人即可能过高地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为避免损失,保险人对订立定值保险合同多持谨慎态度,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在美国,有些州的法律禁止订立定值保险合同。我国修订后的《保险法》第40条第1款间接规定了定值保险合同,但未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鉴于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类似纠纷,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0年2月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一、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2023-03-13
    155人看过
  • 怎样签订保险合同才符合规定?
    1、关注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必要的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2、谨慎挑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3、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签订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如下:(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
    2023-07-08
    269人看过
  • 保险合同客体与保险合同标的是一样的吗
    一、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二、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
    2023-02-21
    478人看过
  • 定值保险合同可以适用于哪些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一)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概念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定值
    2023-08-12
    393人看过
  • 保险合同保险人权益是怎么样的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
    2023-05-05
    407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是不是定额保险
    人的生命不同于财产,各种财产都有客观的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可是人的生命价值却无法用钱来衡量,只能根据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在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既要考虑被保险人对保险保障的需要,又要考虑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能力。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有给付保险金的全部或部分的责任。给付保险金的多少是事先约定,不象财产保险合同那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财产价值的实际损失决定保险金额。一般来讲,人寿保险是定额保险。在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中除医疗费用部分属补偿性质外,对死、伤残事故的给付也是定额给付。
    2023-04-26
    125人看过
  •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一、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概念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
    2023-03-31
    479人看过
  • 怎样的合同不能约定合同要履行的
    合同可以不履行的情形分别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仲裁协议如何撤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仲裁协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定可撤销情形分别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要点有哪些合同撤销权的形式方式有以意思表示撤销;提起诉讼撤销;请求仲裁机构撤销。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
    2023-03-13
    273人看过
  • 固定价值保险合同包括什么范围
    固定价值保险合同主要适用于一些财产保险合同,如古董、书画、船舶等。在货物运输保险中,特别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为避免在计算保险标的价值时发生纠纷,这些合同的当事人往往采用固定价值保险的形式。在固定价值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由双方自愿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缺乏经验或者专业知识的,投保人可以高估保险标的价值,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为了避免损失,保险人应当谨慎订立固定价值保险合同,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在美国,一些州的法律禁止订立固定价值保险合同。我国修改后的《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间接规定了固定价值保险合同,但没有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针对实践中的诸多类似纠纷,中国保监会于2000年2月颁布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2023-05-31
    220人看过
  •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
    一、对于保险生效时间,保险公司一般如何规定?生效时间有两种: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次日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话,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保险生效时间要根据具体险种、保险公司规定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所有保险公司的消费型意外险都是自合同签订起,次日零时生效。健康险存在30-180天不等的等待期。各类保险生效时间:1、人身保险生效时间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旅行保险生效时间旅行保险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保单生效日期。比如王小姐10月1日要出国旅游,9月20日购买出境旅游保险,那么王小姐可以把该保单的生效时间
    2023-06-01
    155人看过
  • 交强险保险合同纠纷索赔是怎样的?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
    2023-04-12
    448人看过
  • 如何区分定值和不定值合同
    1999年2月10日午夜,该美*院发生严重火灾,将室内设施全部烧毁。经市公安消防支队鉴定,该起事故的起火原因是插销板短路,责任归属无法确定。事发后,美*院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清理现场,核定火灾的总损失高达407.56万元,美*院方面遂向保险公司提出了300万元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认为,这次事故主要损失的是房屋,而保险财产(健身设备、电器设备、室内装修以及存货)在出险时由于已发生大幅跌价,实际价值仅为130万元,于是拒绝美*院300万元的索赔申请。美*院则认为,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定值保险合同。现火灾将保险财产全部烧毁,保险公司理应按保险单载明的300万元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双方就此发生争议,美*院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美*院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财产保险的申请后,保险公司派人到美*院现场查看了财产状况,并对投保财产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了估价,以此为依据确定了保险金额为300
    2023-06-14
    37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地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由此决定了
    •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方法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
      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是财产保险专有概念,这与财产保险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直接关系,即保险人的保险赔偿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赔偿而获益。与此不同的是,在人寿(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不可能确定人的生命或者身体的价值。所以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无论保险金额确定的有多高,都不能认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而获益。因此,人寿(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概念
    •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怎么确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3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1、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按照投保人会计帐目最近的帐面价值确定。但无论那种方法,保险金额的确定都
    • 保险合同中责任保险合同是怎么定义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保险
    • 什么是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6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指的是投保人退保或者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的钱。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