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1:33:13 373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确定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2.当事人以挂靠形式订立合同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什么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就是当事人和承包方在合同上签订的面积(即预估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由此产生了纠纷。这种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二、如何处理合同纠纷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
    2023-06-18
    389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部诉讼地位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纠纷后,应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共同承包人组成联营体,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则以该联营体为诉讼主体。5、实行总分包办法的建筑工程,因分包工程产生纠纷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果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则以分包合同主体作诉讼主体,是否列建设单位为第三人,视具体案情而定。6、涉及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应以个体
    2023-03-10
    108人看过
  • 根据主体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
    根据承包内容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一),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规定
    2023-03-12
    147人看过
  • 广州市恒建工程有限公司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1年2月19日,广州市恒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建公司)突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声称其与广州市合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公司)签订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约定由其承包合富公司兴建的又一居花园第一期工程的全部土建项目,包干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98元,上述工程建成后已取得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并交付合富公司使用,广东省建设银行已核定整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46817.89平方米,工程总造价46724254.22元,而合富公司仅支付了7329896元,恒建公司据此向合富公司索要工程余款39394358.22元。广州市中院受理本案后,于2001年3月20日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合富公司在庭前交换证据结束后,于2001年8月3日委托吴雪元、赵耀斌两位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人,代理出庭参加诉讼。我们接受合富公司的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前期的证据收
    2023-06-08
    362人看过
  • 安徽省高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怎么确定工程款鉴定机构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是有工程造价资质证书的鉴定机构。《安徽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选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的鉴定机构。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询问是
    2023-06-25
    349人看过
  • Z建筑公司诉古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995年10月12日,古远公司与Z建筑公司正式签订了《古远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确定了Z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范围为全部土建和配套工程,具体包括:地基处理、主体结构工程、配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部分装修工程;工期从1995年9月1日至1997年5月30日,总天数638天;工程造价预算为39000万元,实际造价以竣工结算为准。Z建筑公司为了表示诚意,为古远公司打出了优惠价格:古远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工程虽与Z建筑公司所在的京城距千里之遥,但Z建筑公司不计取调迁费,按短途标准向古远公司收费;Z建筑公司的资质等级为一级,但在这个工程项目中降低收费标准,按全民二级企业取费;古远公司资金紧张,Z建筑公司出钱垫资施工主体结构地下三层、地上两层。古远公司认为工期比较紧,为确保Z公司按质按期完成工程,除了支付工程款外,情愿向Z建筑公司支付860万元工期奖。合同中规定了工期奖分段支付的方法:在规
    2023-06-09
    315人看过
  •  施工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应如何确定管辖地点?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目前所居住的具体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则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目前所居住的具体法院进行管辖。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管辖地点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管辖地点规定是为了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管辖地点,防止纠纷在管辖地点之外产生。根据该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地点,则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地点。因此,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管辖地点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按照法
    2023-08-26
    153人看过
  • 为何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第一、明确主体的资质。建筑市场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在其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会有一些个人或无资质的建筑企业要求借用有资质的企业承揽工程。有关资质信息均可登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还有就是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发包方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等。第二、明确主体是否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分支机构(如项目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不能对外签订合同的。第三、明确主体的名称应当为全称。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且必须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这才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此外,住址也应当写明,没有写明住址,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023-06-15
    101人看过
  •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劳务分包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一、什么是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接工程中的人工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来完成。对于总承包工程来说,劳务分包工作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是否管理好劳务分包工作,不但影响总包工程的进度质量,还会影响总承包单位的信誉。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劳务分包内容一般为工程施工的劳务
    2023-03-14
    160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人主体资格及其工程款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承包人资质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工程价款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根据承包人的资质参照合同有效的标准在鉴定的基础上解决。合同虽然约定了工程价款,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新增加工程的价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如果新增加工程与原工程性质基本相同,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果新增加工程与原工程性质不同,例如建筑材料不同、设计不同,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根据承包人的资质参照合同有效的标准在鉴定的基础上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3页。附:问题的提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施工人(或称承包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承包的资格条件而引发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是比较典型的问题之一。施工人主体资格,按照《招标投
    2023-06-09
    69人看过
  • 程某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6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程志刚,男,194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六路2号桂海大厦B座601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以下简称桂城建筑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敬老院侧。法定代表人利钜芬,经理。委托代理人吴志清,男,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市司法局宿舍。上诉人程志刚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2)南经初字第187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裁定认为:程志刚提出与桂城建筑公司是分承包关系的主张,并没有证据证明,故程志刚起诉桂城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主张,依据不足,应予驳回,同时程志刚亦不能证明其与桂城建筑公司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故对其要求追加佛山市南海
    2023-06-08
    482人看过
  • 工程款拖欠引发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出去,实际建造人起诉承包人的,发包人不得列为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主张权利,但发包人对承包人负有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列为第三人,双方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发包人认可的分包合同,是合同的转让,发包人直接列为被告。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危险和火灾;有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可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造成破坏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
    2023-05-07
    33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在哪里起诉比较合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应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胜案情简介原告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签订了《建筑劳务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承包的某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由原告承揽除了单项工程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约定原告须在签订该合同后3日那日交付300万保证金;2013年1月10日,双方又签订了《建筑劳务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必
    2023-07-02
    214人看过
  • 开封永恒建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再审人开封桦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亮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开封永恒建业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建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汴民再字第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7年12月11日作出(2006)豫立民字第87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桦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雪峰,被申请人永恒建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西海、胡连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1年8月23日,一审原告永恒建业公司起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称,1997年11月18日永恒建业公司和桦亮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永恒建业公司承建桦亮公司的桦亮大厦1-3层土建及其水电和装饰工程,工期135天,工程总价款为864936.47元。自永恒建业公司垫付工程总价款的75%后,由桦亮公司按永恒建业公司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
    2023-06-04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因施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纠纷或诉讼。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关于施工工程的相关约定,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不符、利益冲突等原因发生争议,需要通过协... 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纠纷如何请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
    •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不动产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所在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您的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
    •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诉讼期多久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3
      1、因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