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军用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31:46 144 人看过

国土资发〔2008〕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件)要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已于2007年7月全面启动。军用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成部分,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部署同步展开。为保证军用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军用土地调查重要性

开展军用土地调查,查清军用土地利用状况,是按时、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需要,也是加强军用土地管理,维护军用土地合法权益,实现军用土地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调查,查清军队管理使用土地的分布、权属、面积和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军用土地数据,建立和完善军用土地的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军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提高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为军用土地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提供支撑,进一步提高服务军队建设的能力。

二、明确职责,严密组织军用土地调查

鉴于军用土地的特殊性和保密性,军用土地调查由军队用地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相互配合完成。军用土地权属调查,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军队配合完成。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要加大争议调处力度,依法及时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划定工作界线,但不作为确权的依据。军用土地的测绘和内部调查工作,由军队组织完成。军队农副业等生产用地和军马场用地的土地调查,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军队用地单位配合完成。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的非军用土地调查,由军地双方协商、共同组织完成。

军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由军队团以上土地使用管理单位到相应军用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三、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军用土地调查任务

军用土地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为保证军用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军地双方应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协调机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国防、安定团结、依法依规、协商解决的原则,及时解决军用土地调查、登记、发证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军队保密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军用土地调查工作。

土地调查成果,是军用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确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加快军用土地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军队各大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8年6月6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2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基础图件陈旧,现势性不强。为满足各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提出的新要求,很多地区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的工作。为维护土地利用调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全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秩序,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客观,保持成果的延续性和现势性,保证调查成果质量,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在更新调查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更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和管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调查”)作为一项基础性的调查工作,技术难度高、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更新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做好协调工作
    2023-06-10
    303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用图继续执行优惠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根据国发(1984)70号文件规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详查所需大比例尺图件,由国家测绘局负责提供,其收费标准按国测发(1986)131号文办理。执行这一规定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有少数地方没有严格执行。主要是国测发(1987)473号文下发后,有些地方测绘部门按新的收费标准收费。鉴于此种情况,经商得国家测绘局同意,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用图收费标准,仍执行国测发(1986)131号文规定的优惠价。现将国测发(1988)163号、国测发(1986)131号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部门共同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我局,并抄国家测绘局。
    2023-04-22
    226人看过
  •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闲置土地的定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二、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
    2023-04-13
    221人看过
  • 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管理的各地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认真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当前地质勘查行业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情况及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调查地勘单位基本情况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在本地区注册登记的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及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按附件1、2、3、4的要求,汇总2005年末和200
    2023-06-10
    243人看过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严禁各地自行增加二级分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地(国土)管理局(厅):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第二章第9条分类系统中明确规定各地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顺序及其代表的地类。但从全国1988年、1989年上报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发现,在林地、交通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未利用土地中都有不同程度地增加二级类的现象,并且打乱了全国统一编码所代表的地类。现在重申:为了便于全国、省各级土地详查汇总工作,土地分类必须统一,任何单位个人无权解释或改变《规程》中规定的条款,凡二级分类有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通知后若发现有类似现象立即改正,同时也函告各地不能自行设计二级分类的地类符号。凡违反《规程》的,不得验收、评奖。
    2023-04-22
    208人看过
  • 并购中的土地调查
    企业资产调查是收购人做出收购决策的重要依据,而土地已取代机械设备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因此企业土地状况调查是并购中的重要环节,并直接影响交易是否正常经过大规模的土地制度改革,我国建立了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是集体所有制,而城市土地制度与香港的租佃制度相似。土地所有权为国有,私营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指出的是,城乡差别不是地域差别,而是土地制度中的具体差别。在一些城市,集体所有的土地仍然保留,而在农村的工业区,土地的性质是国有的,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等,按不同功能划分的工业用地等;根据权利人的不同,土地又分为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征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政府通过这样一系列的分类来管理不同的土地。不同类型的土地对权利人的主体、用途、转让限制、收益等
    2023-05-07
    366人看过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管理局(厅),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为了正确使用、严格管理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活动费,特制定本规定。一、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范围1.活动食宿费,按当地财政规定标准执行;2.活动必备的用品,如表格,钢、皮尺、铅笔小刀等购置;3.少数技术指导组成员回单位报销旅差费有困难的,经大区技术指导组组长批准,可报销来回旅差费。4.技术咨询费(只限全国技术指导组成员,不包括来回途中)每天15~20元。每次活动不得超过七天。不准用技术指导组活动经费开支购买纪念品、土特产、旅游以及上述范围以外的费用。二、管理办法1.由技术指导组组长所在单位代管;收到技术指导组活动费后,要及时寄回收据;活动费可跨年度使用。2.每年十二月底前要报送活动经费使用项目、金额等开支情况。上述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04-22
    118人看过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什么新规定?
    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检查(一)数据库检查1.图层名称与标准保持一致,必选图层不能有丢漏。2.数据具有严格的拓扑结构,不存在拓扑错误。3.相关图层(如宗地与房屋、宗地与界址线等)的空间关系必须正确。4.属性数据逻辑关系正确,属性数据输入正确。(二)元数据检查1.元数据结构满足《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2.元数据项内容填写正确,元数据必填项内容不能为空值。(三)地籍图检查1.图内要素必有项目包括行政界线、界址点线、街坊界、地籍号、使用者名称注记、建筑物及构筑物、围墙、栅栏、道路、水系、独立地物、图廓线、坐标格网、坐标注记、测量控制网、测量控制点及其注记。2.图外要素必有项目包括图种名、图名、图号、图幅接合表、坐标系及高程系说明、成图比例尺、制图单位全称、说明(含调绘时间、制图时间)、辅助说明、图例。3.图内、外要素的颜色、图案、线型等表示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四)宗地图检
    2023-02-18
    167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国土房管局2000年11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土地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做好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市土地资源管理状况,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将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二次详查),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内容全面查清本市的土地类型、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并作出科学评价,汇总出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资料,更新本市
    2023-06-10
    288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十、十四条规定,为了使地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我局制定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执行《规程》和《规则》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各级土地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2.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专业测量。在开展地籍调查时,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适用的图件进行修测调绘;没有符合要求图件的地方,忆分发挥有测绘力量部门的作用,可采取投标的方法由他们承担。不论哪个单位承担,都必须执行本试行规程和规则,工作完成后,将所有原始、成果资料全部交土地管理部门。3.各地开展城镇村庄
    2023-04-22
    373人看过
  • 土地调查通知书具有什么用途?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应在30日内开展调查验证,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在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按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资料。土地调查制度有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
    2023-08-05
    488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调查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根据国发〔1984〕70号文件要求,全国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经广大科技人员、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全国已有二百五十多个县(市)完成资料汇总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为适应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又在城镇开展了地籍调查工作,亦取得了部分成果,这些科技成果对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利用土地、调整生产布局,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为收取土地使用税,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加强地籍管理,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对优秀的、并在生产中起重要指导作用的科技成果应予奖励的精神,决定在今冬或明春对全国土地调查优秀成果进行奖励。现将《全国土地调查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发给你们,望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评奖
    2023-04-22
    214人看过
  •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要公布吗
    对全国土地进行调查后,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三)土地条件。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如何办理土地确权证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
    2023-02-26
    340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在行政区勘界中提供土地详查境界调查成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为贯彻我局和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开展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协助做好行政界线勘定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完成土地详查的地区,若在行政勘界中需要应用土地详查有关境界线调查成果资料的,经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提供所需行政区域界线图的有关部分的复制件,但原始调查资料、成果图件均不得提供或借出。二、提供有关行政境界图部分复制件时,应按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1987〕21号《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有偿服务。三、民政、土地管理、测绘部门共同组织勘界的或者利用土地详查部分成果资料的,勘界成果属三部门共享,应交土地管理部门一套勘界成果复制件。
    2023-04-22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内容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真实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等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关于土地权属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为实现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的目标,土地调查需要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同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明确,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调查要实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
    • 什么是全国土地调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2
      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 土地调查通知书具有什么用途?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5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应在30日内开展调查验证,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在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按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
    • 土地流转调查调查多少米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2
      在地面沉降易发区内进行基坑开挖深度七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时,应当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作为主要内容。基坑开挖深度七米以上不足十五米的,建设单位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时,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部分可以直接采用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分区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报告。基坑开挖深度十五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根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