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介绍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1 06:53:37 320 人看过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介绍是什么呢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第一顺序债权;第二顺序债权;第三顺序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无表决权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47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能够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有什么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

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该依照法定支付顺序公平清偿债权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无效。债务人投资者未按照规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但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和资格详细介绍
    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必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必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必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
    2023-07-08
    294人看过
  • 写破产申请书介绍
    破产申请书的写作要点1、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债权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被申请人为债务人,应写明其基本情况。(3)请求事项。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2、正文(1)事实。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①企业情况。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
    2023-06-04
    196人看过
  • 企业破产债权处理流程介绍
    一、企业破产债权处理流程介绍1.公司破产后,公司需要先成立清算组织;2.清算组织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且直接受偿。或者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3.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那么该公司就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可以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4.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二、债权超期未申报的有什么后果债权超期未申报的后果是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2023-06-07
    143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重整中的债权申报
    债项申报制度,具体是指在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一旦接到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声明自己所拥有的债权情况。在此过程中,对债项申报的时间限制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段。具体到日期的选择上,通常是从人民法院发出批准其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这个规定范围内,最短时间为至少30天,而最长的期限则限定为不能超过3个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024-08-10
    292人看过
  • 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呢
    一、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呢(一)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二)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三)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四)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二、破产债权申
    2023-04-24
    75人看过
  • 什么是指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根据《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二、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可以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加以确定。构成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同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清算组还将代表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流转活动,其活动效果直接归于破产企业,如果不在时间上给予限定,破产债权会不断出现和堆积,破产程序将难以终结。当然,破产债权应当在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仅是一项一般性原则,为维系社会公平,法律也特别明文规定,某些在破产宣告后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
    2023-02-04
    147人看过
  • 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介绍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三)破产分配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
    2023-06-04
    65人看过
  • 公司破产债务的条款介绍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
    2023-06-04
    140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申报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法院申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一、申请债权审查应当遵循什么程序?申报债权的审查标准的程序有,先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再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最后由法院审核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都可以申报。二、破产程序能停止吗破产程序不能停止。如果已经开始破产,不能停止,也没有停止破产的说法,应该在申请破产后交给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导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附利息债
    2023-02-04
    107人看过
  • 破产债权范围是怎样的破产债权的类型有什么
    一、破产债权范围是怎样的破产债权的类型有什么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
    2024-01-19
    480人看过
  • 破产重组的介绍
    破产重组
    破产重组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可能或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产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债权人必须明确其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重组计划草案享有表决权。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
    2023-07-07
    327人看过
  • 不动产权利类型介绍
    不动产权利的类型主要有: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一、地役权具有什么属性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甚至是租赁权)。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转让。2.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3.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_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只要让与人与受让人无相反约定,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4.曾经的地役权人,若完全丧失对需役地的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地役权消灭。二、土地都有哪些用途土地用途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三类。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
    2023-04-11
    207人看过
  • 违约金是否为破产债权,别除权需列入破产债权申报吗
    一、违约金是否为破产债权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违约的时候,企业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属于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二、别除权需列入破产债权申报吗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
    2023-06-17
    280人看过
  • 别除权需列入破产债权申报吗
    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责任,责任仅限于该担保物,在该物消灭时担保责任亦随之消灭,担保物权也就丧失。除了担保财产之外,担保债权人对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其他财产如企业成员的财产,自由财产等都不能行使别除权。根据别除权标的物具有特定性的原理,当别除权标的物不足清偿被担保的全部债务时,别除
    2023-02-19
    33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股权的分类是什么股权的分类介绍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9
      股权的基本含义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股权的分类有: (一)自益权和共益权 (二)单独少数股东权 (三)普通特别股东权
    • 破产债权申报的种类包括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
    • 破产债权申报的种类又拿下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3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 公司破产破产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1
      一、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的期限是三十日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二、破产公司清算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 破产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什么,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4
      (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2)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3)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