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定义和特点详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0:34:15 158 人看过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特征如下:

1、格式条款总是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预先拟定的;

2、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

格式条款的特征

格式条款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格式条款总是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预先拟定的。第二,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国际统一司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格式条款的定义是:标准条款是指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目的而预先准备的条款,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谈判。但这个通则规定的标准条款无效的情形只有一点:就是对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对这种意外条款只要对方明确地表示接受,就是有效的,而不考虑该条款内容的合理与否,公平与否,可见其对标准条款所作的价值判断只是在磋商与否、对方接受与否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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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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