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53:45 117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有:

1、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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