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业主工作,通过张贴公开信的方式进行批评是否侵犯业主委员会的名誉权呢?本文案例法官作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判决。
主任以名誉侵权起诉被驳回
因不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位业主以张贴公开信的方式,对业委会主任进行了批评,并呼吁改组业委会。此举惹恼了业委会主任,她在起诉时认为,业主的公开信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被告3位业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近日,闵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业主张贴公开信是行使监督权的体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业主散发传单侵犯名誉
今年7月间,张某等3位业主在闵行区一住宅小区多处张贴公开信,对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女士的工作作风表示不满,认为她独断专横,一意孤行,严重违反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应该主动引咎辞职,并呼吁改组现在的业委会。
陈女士是闵行区一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她认为业主张先生等3人以张贴传单的形式,已造成自己名誉被侵,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等3人停止对自己名誉权的非法侵害,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害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案件诉讼费由张先生等3人承担的诉请。陈女士称,2010年7月22日上午,张先生等3人在小区多处张贴传单,诽谤自己及家庭。同年7月25日,又在小区多处张贴诽谤传单,当有关部门派员制止时,张先生等人抗拒并辱骂。但张先生等3人不同意诉讼请求。辩称张贴的是公开信,并非传单。公开信对陈女士没有造成影响,根本没有诽谤其家庭。内容主要是讲业委会发生变化,目的是为了将小区业委会发生的变化以及业委会在这段时间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告知大家。陈女士应该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陈女士此举的完全是借助打官司以达到限制小区业主监督业委会工作的目的,这是对小区业主监督权的侵犯。
经检查小区工作做得很好
随后,陈女士将3位业主告上法庭,认为业委会的工作做得很好,被告3人虚构事实,并在张贴的公开信中对她家庭进行了诽谤,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经查明,第一封公开信的内容主要如下述。业委会副主任和老委员两人提出辞职,在小区传开引起哗然。探其原因主要有两,一是对主任陈女士的工作作风,让人难以承受。陈女士严重违反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组织原则一人说了算。二是某委员长期缺席业委会会务,委托其高龄老父替代,致业委会形成畸怪组织。纵观小区会所装修,原会所的桌子、椅子的处置,电梯换地面等事项都是陈主任说了算,听不得其他委员的意见。其结果引起众业主的大为不满,要究责。业委会8个月的历程,我们对陈主任近距离接触,听其言、观其行,她的所作所为,为人不齿。其小家搞不好,业委会也搞到散架解体。我们对小区的业主权益,文明和谐社区前景堪忧。业委会应给全体业主对所发生的事情作出书面解答。陈女士作为主要负责人,面对这种局面稍有责任性,该主动引咎辞职。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改组现在的业委会,让它正常健康运作起来。第二封公开信所反映的问题与第一封信相似,其中使用了陈女士独断专横,一意孤行,不可理喻的工作作风等语言。2封公开信分两次张贴在小区内,每次1封,每次张贴时间约半天左右。在法庭审理中,陈女士陈述道,公开信张贴后,上级行政部门来检查过工作,结论是业委会的工作做得很好。
不构成名誉权侵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3人以公开信的方式,表达对业委会工作以及陈女士工作方式的不同意见,是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行使监督权的体现,虽然其中有些用语较为偏激,但尚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害,但被告3人在公开信中的用语确有不当,鉴于此,酌定双方分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开发商状告业主侵害名誉
185人看过
-
委员会名称变化: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监督委员会
411人看过
-
业主发帖批物业涉嫌侵犯名誉权成被告
89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什么机构
251人看过
-
三里新城橘苑业委会主任状告物业公司名誉侵权
494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内容介绍
268人看过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行使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和谐与稳定。 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守相... 更多>
-
侵害商业信誉由哪些主体构成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
-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能起诉业主委员会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4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业主可以侵权纠纷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4业主临时公约(演示文本)的内容节选: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业主违背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有利益的商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有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为维护业主的共有利益,全体业主认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公司以下权利:.....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答允之日起奏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奏效之日终止。不难看出,公约并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委员如何组成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7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由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人至11人单数组成。分期开发的物业达到首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条件时,一般选举5名业主作为业主委员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