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开批业主委员会不构成名誉侵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16:07 210 人看过

不满业主工作,通过张贴公开信的方式进行批评是否侵犯业主委员会的名誉权呢?本文案例法官作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判决。

主任以名誉侵权起诉被驳回

因不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位业主以张贴公开信的方式,对业委会主任进行了批评,并呼吁改组业委会。此举惹恼了业委会主任,她在起诉时认为,业主的公开信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被告3位业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近日,闵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业主张贴公开信是行使监督权的体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业主散发传单侵犯名誉

今年7月间,张某等3位业主在闵行区一住宅小区多处张贴公开信,对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女士的工作作风表示不满,认为她独断专横,一意孤行,严重违反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应该主动引咎辞职,并呼吁改组现在的业委会。

陈女士是闵行区一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她认为业主张先生等3人以张贴传单的形式,已造成自己名誉被侵,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等3人停止对自己名誉权的非法侵害,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害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案件诉讼费由张先生等3人承担的诉请。陈女士称,2010年7月22日上午,张先生等3人在小区多处张贴传单,诽谤自己及家庭。同年7月25日,又在小区多处张贴诽谤传单,当有关部门派员制止时,张先生等人抗拒并辱骂。但张先生等3人不同意诉讼请求。辩称张贴的是公开信,并非传单。公开信对陈女士没有造成影响,根本没有诽谤其家庭。内容主要是讲业委会发生变化,目的是为了将小区业委会发生的变化以及业委会在这段时间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告知大家。陈女士应该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陈女士此举的完全是借助打官司以达到限制小区业主监督业委会工作的目的,这是对小区业主监督权的侵犯。

经检查小区工作做得很好

随后,陈女士将3位业主告上法庭,认为业委会的工作做得很好,被告3人虚构事实,并在张贴的公开信中对她家庭进行了诽谤,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经查明,第一封公开信的内容主要如下述。业委会副主任和老委员两人提出辞职,在小区传开引起哗然。探其原因主要有两,一是对主任陈女士的工作作风,让人难以承受。陈女士严重违反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组织原则一人说了算。二是某委员长期缺席业委会会务,委托其高龄老父替代,致业委会形成畸怪组织。纵观小区会所装修,原会所的桌子、椅子的处置,电梯换地面等事项都是陈主任说了算,听不得其他委员的意见。其结果引起众业主的大为不满,要究责。业委会8个月的历程,我们对陈主任近距离接触,听其言、观其行,她的所作所为,为人不齿。其小家搞不好,业委会也搞到散架解体。我们对小区的业主权益,文明和谐社区前景堪忧。业委会应给全体业主对所发生的事情作出书面解答。陈女士作为主要负责人,面对这种局面稍有责任性,该主动引咎辞职。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改组现在的业委会,让它正常健康运作起来。第二封公开信所反映的问题与第一封信相似,其中使用了陈女士独断专横,一意孤行,不可理喻的工作作风等语言。2封公开信分两次张贴在小区内,每次1封,每次张贴时间约半天左右。在法庭审理中,陈女士陈述道,公开信张贴后,上级行政部门来检查过工作,结论是业委会的工作做得很好。

不构成名誉权侵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3人以公开信的方式,表达对业委会工作以及陈女士工作方式的不同意见,是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行使监督权的体现,虽然其中有些用语较为偏激,但尚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害,但被告3人在公开信中的用语确有不当,鉴于此,酌定双方分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0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委员会相关文章
  • 行业委员会是否构成职业的主体
    业主委员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的主体?业主委员会是通过法定程序成立的,可以认定为合法组织。委员会主要成员有侵占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依法设立的自治管理机构。它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因此可以被承认为一个法律单位。行为人利用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的职务便利,侵吞物业维修基金利息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023-05-31
    135人看过
  • 小区业主委员是否享有名誉权
    业主委员会有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被侵权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一、侵犯名誉权到哪里起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当事人可以去到对方所在的法院起诉。对于这种人身权利侵犯的案件最好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代理。当然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写一个起诉状递交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核后,符合立案标准就会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
    2023-02-21
    289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之《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
    《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主要是:(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2)业主大会的职权;(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
    2023-06-10
    388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业主本人吗
    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业主,其次应当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一、业主委员会是法人组织的吗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法人,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在成立起来以后,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原因,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业主委员会能否做原告受多种原因影响,我国目
    2023-03-01
    153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委员中能否有非业主委员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该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都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能代替业主行使物业自治管理权。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成员。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力主要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
    2023-04-04
    177人看过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
    2023-02-23
    262人看过
  • 为什么物业公司害怕业主委员会
    一、为什么物业公司害怕业主委员会不少物业公司违规经营,各地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争相筹备业主委员会,此时物业公司害怕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会影响到自己的非法利益,所以就会用一些手段来阻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以此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很多物业公司自身的定位错误,因为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小区的管理者,当成小区的主任,他们手中掌握着全体业主的资料,掌握着小区建筑的实际产权情况,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想要得到这些方面的权利和资料,没有业委会的监管机构,物业公司就会有更多的违规和更大的利益,所以才会想尽办法组织业主委员会成立。二、物管会和业委会的区别有哪些(一)构成不同物管会是由物业公司所找的员工组成的,所以物管会是由物业公司所构成的;业委会是由小区的所有业主经过选举后成立,因此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构成。(二)权责范围不同物管会负责小区相关事项的管理和维护,如小区的卫生打扫、治安问题等;业委会负责
    2023-06-08
    373人看过
  •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应这样成立!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以上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6、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7、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
    2023-06-10
    88人看过
  • 大连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业主委员会产生方式
    一、大连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大连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条件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二、业主委员会产生方式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如下:1.业委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的唯一合法机构。2.业委会代表业主对物业
    2023-06-26
    378人看过
  • 业委会构成职务侵占的主体吗
    业主委员会是经过法定的程序设立的,可以认定为合法的组织,如果委员会的主要人员存在侵占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系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依法成立的自治管理组织,其具备形式上的合法性,故可将其认定为是一个合法的单位。行为人利用担任业管会执行秘书的职务便利侵吞物业维修基金利息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
    2023-04-30
    241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怎么办
    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怎么办业主委员会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相关损害业主利益的决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职责业主委员会有以下这些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三、
    2023-04-22
    486人看过
  • 业委会主任可以开除委员吗
    如果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并没有权利开除物业管理人员,因为物业管理人员,并不归业委会的主任管理,他没有权利开除物业管理人员。一、业委会到期后未改选,是否可继续工作业委会到期后未改选,不可继续工作。业委会一般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一是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二是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至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
    2023-03-22
    320人看过
  • 部分业主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部分业主不同意,达不到比例的,不会影响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也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业委会的成立需哪些程序业委会的成立需要的程序有: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
    2023-06-26
    433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未能召开业主大会,该怎么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原业委会成员是下届业委会当然成员吗?2004年6月,闵行一小区业委会任期即将终止,部分业主在居委会组织下成立新一届业委会的筹备组。该业委会成员以为自己是当然的下届筹备组成员,既不去报名登记参加筹备组选举,又不理睬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结果,甚至还把地区房地办告上法院,指责房地办违法行政。物业房产法专业律师曹燕贻:目前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中对业委会到期后如何选举下一届业委会这类事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这不是换届选举,上届业委会委员不能以当然委员的身份参与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而是以普通业主的身份进行重新登记。近来有关上述问题的信访和诉讼在增多,业委会委员自以为
    2023-07-16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侵害商业信誉由哪些主体构成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3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
    •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能起诉业主委员会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业主可以侵权纠纷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4
      业主临时公约(演示文本)的内容节选: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业主违背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有利益的商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有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为维护业主的共有利益,全体业主认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公司以下权利:.....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答允之日起奏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奏效之日终止。不难看出,公约并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6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委员如何组成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由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人至11人单数组成。分期开发的物业达到首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条件时,一般选举5名业主作为业主委员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