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合理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由于不能从事自己擅长或熟练的工作,工人的收入或生活质量会不同程度地降低。劳动者不参与劳动或者行业竞争,用人单位可以现在或者潜在地获得相应的商业利益。从公平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以弥补劳动者不能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所造成的损失。
对劳动者的合理对价数额,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情况不同,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数额标准。笔者认为,对职工的限期补偿不应低于国家或职工所在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最低的赔偿要求。这一标准只适用于低技能、低收入的劳动者。对于高收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来说,采用同样的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建议竞业禁止补偿应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挂钩,并以此作为计算竞业禁止补偿的基本参考标准。笔者认为,平均年薪不应低于年工资总额的2/3,上限一般不限。但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众多,要注意防止以竞业禁止的名义大规模侵吞国有资产。笔者认为用“工资总额”代替“报酬”作为计算基数,主要是因为“报酬”的含义不确定,“工资”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构成部分。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规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低于竞业禁止协议生效前一年从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员工离开企业。竞业禁止协议中未约定赔偿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市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间按照约定向职工支付报酬;没有约定的,年薪不得低于职工离职前一年从企业取得的年薪的1/2。如何计算合理对价,目前尚无统一权威的标准。建议最高法院尽快作出司法解释,确保执法统一。如果由于雇主支付的赔偿金较少,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竞业禁止请求,则工人原则上应返还赔偿金。但是,法院裁定返还赔偿金的前提是原告有权要求返还赔偿金。
2。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不宜过宽。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当具有受保护的利益。只有拥有大量人力物力的企业所开发的商业秘密、商誉、商业利益和商业关系才是竞业禁止的动因。根据《瑞士民法典》第340条,如果雇主不能证明存在值得保护的利益,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目前,从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来看,存在用人单位不分劳动者职务、文化程度、是否掌握商业秘密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现象。这种做法使得企业对利益未造成威胁和损害的人员给予竞业禁止补偿,造成社会人才不必要的浪费,对劳动者不公平。这主要是由于对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对企业认识模糊所致。笔者认为,企业应选择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以保护企业的核心秘密和商业利益。原则上,只有共同技能、不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条件,使下层劳动者难以过上不正当的生活,没有合理理由竞业限制的,竞业限制协议视为无效。例如,如果限制的对象是残疾人或文化程度较低的人,那么除了熟悉的工作之外,很难找到其他合适的工作。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对竞业禁止作出合理解释,竞业禁止合同将无效。但法院对当事人竞业禁止理由的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原告可以对限制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初步证据。然而,审查竞业禁止的可保护利益并不意味着竞业禁止条款和保密条款是一回事。竞业禁止主要是以合同的形式规定违约责任,既可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又可以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同时,保密义务不是竞业禁止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是,劳动者一旦违反保密规定,就要承担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保密条款表明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
3。可分为三种情况:
(1)不超过三年。国外最长的竞业禁止期为五年。目前,中国已基本达成不超过三年的共识。笔者认为这一期限是合理的。(2)在高新技术领域工作不超过一年。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更新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年内高新技术领域将出现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因此,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宜过长。最近,在earthweb,Inc.诉markschlack违反雇佣合同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美国第二巡回法院援引1997年dobleclick,Inc.诉Henderson一案,认为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而相关竞业禁止条款的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认为,面对瞬息万变、地域不受限制的网络产业,一年的协议期限过长。最后,法院以原告限制被告在工作场所接触保密信息、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不合理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禁制令诉讼请求。从国外的案例来看,竞业禁止的期限有缩短的趋势。目前,我国替代周期短的高技术竞业禁止期可考虑为一年。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应根据劳动者的不同行业确定时效期限,防止企业规避法律,阻碍新技术的开发、传播和利用,防止企业限制劳动者参与合法的市场竞争。(3)在特殊情况下,竞业禁止不受时间限制。只有当员工接触到用人单位的核心商业秘密,即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如果泄露该秘密将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才能与员工签订长期或终身竞业禁止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禁止期间给予劳动者优惠待遇,确保劳动者过上舒适的生活。例如,焦炭公司可以与掌握焦炭配方的工人签订此类合同。但这只是少数例外。
-
竞业禁止和竞业禁止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64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原因是什么
443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和竞业禁止的区别是什么
213人看过
-
雇主在竞业禁止方面的常见情况是什么
371人看过
-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原因是什么
457人看过
-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原因是什么
421人看过
保密条款就是规定受许可方应对供方转让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将这些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供方的权益,保持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 更多>
-
竞业禁止协议书中的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2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因此,竞业避止是现代企业在一定领域和行业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竞业禁止"制度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据可查的仅限于国家科委的317号文件以及劳部发【1996】355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
-
什么是竞业禁止禁止协议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4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产生的原因: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
-
竞业禁止协议的主要要件有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8竞业禁止协议成立的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
-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原因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5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产生的原因: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
-
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禁止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31、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是指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即劳动者不得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