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2:10:50 237 人看过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

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一、商标撤三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二、公司注销了商标还有效吗?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商标进行注册的,如果公司注销时没有转让商标的,商标局就可能会收取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公司标志的颜色可以变更吗?

公司标志规定颜色不可以随意更改,公司标志具有象征功能、识别功能,是公司形象、特征、信誉和文化的浓缩,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它就是一个公司或公司品牌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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