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股东转让股权无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转让的股权无效。审判期间,转让股份的股东应当负责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司提出转让股份的请求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表示购买该股份的意向,或者所报价格低于受让人提出的价格的,转让合同有效。此外,公司提起诉讼确认无效时,转让人转让的股权已登记在受让人名下的,可以视为其他股东已经知道并同意转让。转让合同同样有效。除二者外,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引起合同双方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区分合同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的纠纷属于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公司与转让人之间的纠纷属于转让合同一方与合同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一般应单独提起诉讼,在处理案件时,应依据无效返还和过错赔偿原则进行判决
第二,股权转让无效p>1.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排除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款的适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份时,只能转让给张三”。股东向李思转让股份的,视为无效转让。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按原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购买,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本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注: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禁止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它将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股份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章程未规定股权转让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违反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股东内部转让一般不存在争议。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程序如下:(1)书面通知
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回复
其他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答复是否同意转让。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的,应当转让。半数以上股东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时转让;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股权。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权,双方可以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违反上述程序和规定的,双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购买,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权转让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地方政府。国有股转让未经批准的,也将被视为无效
一般来说,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转让的,没有股东会的,应当形成董事会决议。(2)送审决议形成后,(三)资产核算、评估和交易,经批准的,组织被转让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因调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之后,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国有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后,可通过特定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不少于20日的交易公告,招揽受让人;公告期届满后,根据受让人的人数,决定采取拍卖、竞价、竞价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转让协议签署后,交易机构出具认证证书
(4)登记变更
买受人凭认证证书等材料向工商部门或其他有登记托管权的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在签订股权协议时,必须明确受让债权的性质,即:,国有资产必须经批准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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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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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5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要求如下: 1、外部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2、提前三十天通知其它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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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的规定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11、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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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3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三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四十四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第一百四十五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六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