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怎么才能取得成员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2:35:18 179 人看过

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也就是说一个合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要经过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作为招募成员的前提条件的。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有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

1、原始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的子女。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

2、加入取得。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永久的吗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也不是终身的,出现四种情况其资格自然消亡:

一是死亡;

二是己加入到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出嫁女等;

三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

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在其他单位供职,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并已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就是说,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一旦土地被征占用后,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才能享受土地被征占用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二、怎么认定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情形?
    (一)普通成员资格丧失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2、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4、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5、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6、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二)特殊成员资格丧失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2、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权利的;3、历史形成长期未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未享受权利的。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2023-08-04
    85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于哪种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有什么作用农村股权证的作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享受福利权,分红权。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凡年满16周岁并
    2023-07-18
    403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定义?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或丧失原则改革开放以来的人口流动中,以外出务工为主的农村人口流动成为最大群体,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明确一定时段内该组织内的成员信息。单纯以户籍为定论,无法明确长期定居生活在该组织范围内的成员资格;以承包地为定论,更会导致新进或迁出人口后未及时变更承包地导致承包地与人口无相一致;以实际生活居住为定论,无法准确定性登记户籍而常年外出成员的主体地位,更无法准确掌握实际生活居住成员的准确信息。依据现行法律规范以及服务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的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该采用以户籍为主、实际生活居住为辅的认定标准,实际认定中采取政府、农
    2023-07-05
    359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注册成立?
    网上核名第一步:当下注册一家公司申请公司名称都是在网站上实行。第二步:工商网站上填写材料诸位创业者需将企业的取名、从业范围、股东状况、注册登记地资料、出资情况等在网络上提交,等待审核通过。第三步:获取公司执照工商网上申报资料核准后,就能到现场获得证照。第四步:企业刻章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就能够刻公司印章,一般企业肯定要刻章子五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第五步:前去银行开设公司对公账户大家拿着营业执照和章子,上附近的银行开企业银行对公账号。第六步:到税务局征管鉴定公司获得执照的一月之内,必须去税务大厅报到,而且以后每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税。至此,成立一个公司的步骤就完成了,各位朋友可以开始经营公司了。注册工商公司的注册流程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
    2023-08-15
    473人看过
  • 农村经济股权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对农村经济组织拥有权益的证明文件。
    简单来说,农村集体股权证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农村集体股权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用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农村集体股权证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是能用于参与集体决策,二是能能参与收益分配,三是能进行抵押融资。农村发的股权证用处是什么农村发的股权证用处具体如下:(1)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2)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3)持有农村股权证的股东,可按时分红保障生活。农村股权证如何分红1、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2、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中华人民共
    2023-07-15
    211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各地做法不一,甚至村民投票、村委会等方式都可以确定是不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各地出台认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式有:(1)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全体成员经过特定程序决定。(2)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满足这个条件,即可缺德成员资格。(3)户籍迁入农村集体,且在该集体长期生产、生活,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的,确定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1、自然取得即因出生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子女,自出生后即取得该组织成员资格。在此需要明确几种疑难情形,一是非婚生子女,是否应确认其成员资格?确认在父母中哪一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质是天赋人权在现实形态的实体法律依托载体,没有依托载体就无法赋予权利实质内容,无论其“出生”情形是否相同,生活中的个体均应享有基本权利。无论婚生子女
    2023-08-05
    391人看过
  • 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利用农村集体的土地或其他财产,从事农业经营等活动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取得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一是民法典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二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本条规定为未来专门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立法提供依据。三是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作出规定。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
    2023-06-19
    7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发放事业编制人员分红?
    该段内容讲述了城镇户口且具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无法再迁入农村户籍,而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可以通过公开考试成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相应的农村分地待遇。对于土地纠纷,当地村规民约和合法途径都可以用来解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通常情况下,城镇户口且具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符合农村户籍条件,因此无法再迁入农村。然而,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可以通过公开考试成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相应的农村分地待遇。对于土地纠纷,当地村规民约和合法途径都可以用来解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编制能否在农村领取分红?"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
    2023-08-27
    297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资产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是指由村集体直接进行的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务等产业获得的收益,如村集体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村办企业的收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得收益,来自于农村集体所有财产,应归全体村民所有。对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的处分,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的处分,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做出关于处分原则的决定或具体的处分方案,由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2023-07-22
    148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收益
    《意见》要求,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基础上,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将经营性资产和预期可以带来收益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立股份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以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或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股份合作社按照一定比例设立集体扶贫股,扶贫股收益分配给“建档立卡”户中自主创收能力弱、特别是失能弱能的贫困户,使其获得更多分红收益。《意见》提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出租、入股方式获得的收益在分配时,可将应计提的公积公益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公积公益金,可以入股其他经营主体,允许将集体股份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持有,使其获得更多的分红收益
    2023-06-15
    329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薪酬制度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村民小组长报酬水平应由村民会议民主协定,执行公共事务理应给予报酬,报酬水平可考虑事务多少、繁简、误工多少、村民负担能力、村组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村民小组长报酬水平应由村民会议民主协定。执行公共事务理应给予报酬,报酬水平可考虑事务多少、繁简、误工多少、村民负担能力、村组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国 家 如 何 设 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律法规。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收集和发布相关数据,包括城镇居民生
    2023-09-13
    428人看过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根本途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农村土地承包方案等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但在外出人员较多或者村民居住分散,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选派代表参加会议的形式。所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简单地说,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中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
    2023-06-07
    441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确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1)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单位全称)于年月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工商字第号《营业执照》。本公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注:1、此格式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申办资格证明。2、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年检截止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023-07-18
    171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的社群成员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靠土地为生,没有了土地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民法解释学中称之为不确定概念,也就是虽然找到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该概念的适用条件或者范围不明确,需要根据公正、利益平衡的司法理念和个案的具体情况采用解释的方式进一步确定该概念的合理含义。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
    2023-07-07
    43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时,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是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取得该成员资格的方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1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条件:1、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设而取得。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设农业合作社的入社成员,当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直至今日。并包括当时入社成员的户内全体人员,而不论其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等生产资料入社[⑧]。2、因出生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子女,自出生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践中的习惯作法是出生子女成员资格一般采
    • 特殊群体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0
      特殊群体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特殊群体人员,如超生子女、轮换工、出嫁的姑娘、入赘的女婿,尽义务但户籍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如国家或当地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国家和地方均未规定,一般原则上应以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习惯和合法两个原则解决。
    • 如何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4-16
      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的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委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3-23
      (一)普通成员资格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4、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5、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6、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二)特殊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