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属于什么特殊侵权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0 05:54:36 372 人看过

一、高空抛物属于什么特殊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由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高空抛物适用什么原则

高空抛物适用的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三、高空抛物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高空抛物罪立案标准如下:

1.高空抛物的立案标准是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

2.高空抛物罪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物损失,情节严重的,达到高空抛物罪的立案标准,以下情节属于情节严重:

(1)一般认知意义上危险物品的菜刀作为抛掷物抛至楼下公共区域,虽均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其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足以损害楼下公共区域的正常秩序,被法院以抛物行为符合情节严重判处刑罚;

(2)如果行为人主观明知抛掷物品将造成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后果,并且实施了具有相应危险性的抛物行为,在抛物行为造成相应损害后果时以人身损害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为边界,这也构成情节严重;

(3)人民法院对高空抛物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3.人民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行为的动机是主观泄愤还是客观的疏忽过失,抛掷的场所是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还是人流量较小的无人地带,此外,还要结合抛掷物的属性(如质量、外形、危险程度等)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高空格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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