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4:53:39 152 人看过

婚前同居的财产,应当按照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婚前同居的财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无需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约定采用何种分割方式,对分割共有财产无法协商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按照共有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婚前同居财产被判两人分割

2001年8月,宋女士、李先生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2年6月,两人开始同居。2003年7月,两人对北房及西厢房进行了装修,2004年3月,又购买了一辆小客车。同年9月8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05年8月,宋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带走婚前自己的财产,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李先生同意离婚,带走各自婚前财产,但只同意分割登记结婚后的财产。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正确的。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均是适当的。4月24日,二中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终审判决: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应两人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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