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额多大的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5:12:17 62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很多案件并非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若是实施标的额比较大,或者是案件的社会影响比较大,此时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般来说诉讼标的额是需要在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之前就需要确定的,若是需要变更,也必须征求法院的同意。

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

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

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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