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生病致残遭婚变岳父向前女婿索欠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9:53:07 499 人看过

女儿生病时老父亲倾囊相助,女儿离婚后老父亲将前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岳父与女婿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王老汉诉称,其女小王与被告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1,小王因患重病造成肢体残疾,期间多次住院治疗向王老汉借款20万元。今年,被告与小王经法院判决离婚,欠王老汉的共同债务7万元由二人共同偿还。现由于小王身体残疾没有偿还能力,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欠款68934.67元。

被告辩称,小王的病不是在被告家中得的,而且医疗费中有一部分是被告及其父母所出。王老汉主张的借款不是被告个人所借,应由被告与小王共同承担,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小王的丈夫曾多次起诉离婚未获法院支持。今年,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原告的借款予以确认,判令由小王与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审理中,王老汉表示因小王身体残疾不要求其承担给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小王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小王治病向王老汉借款的事实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二人应承担还款义务。鉴于王老汉不要求小王承担给付责任,法院不持异议。对王老汉要求被告承担全部借款的给付责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理由欠缺,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王老汉借款三万五千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硬说女儿无病史撒谎岳母赔女婿
    中国法院网讯王老太亲笔立下字据,保证自己的女儿绝对没有精神病史,不料女儿婚后精神病复发,结果王老太被女婿刘辉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所有结婚费用和精神损失费。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刘辉的丈母娘和妻兄,即王老太和王成赔偿原告刘辉人民币2795.80元。现已退休的王老太生有一子一女,分别取名王成、王琳。2001年9月,王琳经医院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一直靠药物稳定病情。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女儿的婚事成了王老太的心病。2003年4月,经媒人的介绍,一个名叫刘辉的小伙子开始与王琳谈起了恋爱。6月16日,恋爱才两个月的刘辉和王琳前往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女儿有了婆家,王老太自然十分高兴,家人也忙着准备王琳的喜事。孰料,刘辉不知从哪儿听说了王琳曾经患有精神病的事情,惊诧不已的他立即询问王家。11月16日,王老太和王成硬着头皮向刘辉出具了书面保证:“王琳从未有过精神病史,如有此病,一切后果由女方负
    2023-08-18
    125人看过
  • 岳父母和女婿为争女儿遗产打官司
    王某和张某都是乌鲁木齐市人,两年前结婚,去年,张某因车祸意外身亡。其父母在法庭上说,张某生前和丈夫一起在乌市的黄金地段置办有商铺,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以及基金、国债、股票等巨额财产。张某去世后,她的父母也想分割女儿的部分遗产,但女婿不同意。为此,张某的父母将女婿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自己享有女儿张某的财产继承权,但女婿却想一个人独吞。王某在法庭上觉得自己很委曲,他说:“张某出车祸后的23万元死亡赔偿金你们全拿走了,我一分都没要,现在你们还要分割她的遗产。况且我们商铺77%的房款是我交的,余下23%的才是张某的,现在的住房是我婚前购买的,凭什么你们还要。”经过法院查实,王某现在的住房属婚前财产,而张某父母所说的股票,其实并不是张某本人的,而是乌市一个与她同名同姓的人开的户。《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来为配偶所有,
    2023-04-21
    327人看过
  • 入赘女婿代售岳父房屋房屋拆迁女儿状告女婿无权处置
    经岳父口头同意,入赘女婿韩某将房屋卖给他人。4年后,售出房屋面临拆迁,女儿认为丈夫韩某对该房屋无权处分,且房屋尚未过户,仍应属于其父,将丈夫与买房人一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9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徐某系海安青萍村村民,膝下有两女,长女建云,次女建梅。1989年9月,建云与韩某结婚,韩某入赘徐家,与徐氏夫妇共同生活。1999年,次女建梅出嫁给周某。4年后,建梅因交通事故去世。2004年9月,徐某老伴亦去世,徐某与建云夫妇共同居住于徐某名下的房屋中。2009年,同村村民李某因自家房屋被拆迁,需要购房。经人介绍,韩、李两家达成以35000元买卖房屋的意向。7月2日,在徐某某、陆某、钱某三人见证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李某当即给付韩某押金2000元。协议签订后,李某按约将余款33000元交给韩某,
    2023-06-08
    300人看过
  • 女儿失恋坠楼父母状告"女婿"索赔
    女儿在与恋人争吵后坠楼身亡,伤心的父母梁先生和潘女士为此将昔日的“准女婿”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7.6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二原告诉称,被告王先生与原告的女儿小鑫(化名,21岁,北京电影学院毕业生)自2004年9月确定恋爱关系以来,多次在校外同居,致小鑫怀孕,并做了三次以上人流手术。于小鑫深爱着王先生,且达到不能自拔的地步,但王先生却在得到小鑫的身心后嫌弃她并多次想抛弃她。2006年11月11日,王先生在深夜12点左右来到小鑫所住的小区,凌晨两点左右与小鑫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大约三四十分钟后,小鑫从11楼高空窗台坠楼身亡。事后,王先生跪在两原告的面前,作出了许多承诺,并主动承认过错,且支付了原告精神抚慰费10万元。二原告认为,被告王先生从没有真正的爱过小鑫。小鑫的坠楼事件与王先生这几年的交往和当天晚上的争吵是分不开的,王先生应对此结果承担其相应
    2023-06-11
    114人看过
  • 婚前借款未还女婿离婚后与昔日岳父上法庭
    原告李光谷要求被告陈金明偿还所欠的9万元债务,并向法院出示了一张被告于2013年签下的欠条,被告对该份欠条不持异议,但就是死活不愿偿还。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看似简单却又不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庭审中,原告李光谷诉称:2012年,被告陈金明与自己的女儿经人介绍相好,2013年元月30日,被告提出想做外贸生意,遂向我借款9万元,考虑到当时被告与我闺女感情较好,早晚也是自家人,就毫不犹豫的答应了,哪知被告与我闺女结婚后,经常和我闺女吵架。现被告与我闺女离婚了,该笔债务也属被告的婚前个人债务,理应由被告个人向我支付。被告陈金明辩称:我承认欠了原告9万元,但2013年5月20日,为与被告之女结婚,我当时给过原告女方家10万礼金,2014年3月12日,我与原告之女离婚到民政局离婚时,原告女方家当时就不同意向我退还礼金,如今原告想让我偿还所欠其的债务,我当然也不会向其偿。承办法官认为,被告
    2023-06-08
    134人看过
  • “受要挟”写下20万元借条父母向女儿女婿索款获支持
    眼看女儿要离婚了,父母再也不能忍受欠款。他们拿出当初的借条,向女儿女婿索讨借款。面对索款,女儿态度大方,一口答应;女婿却认为借条是在受要挟之下无奈所签,故不同意诉请。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勤夫妻归还借款20万元并偿付以本金20万元计、自2008年6月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且张勤和陈丽负连带清偿责任的一审判决。年届七旬的陈老伯夫妇看到女儿陈丽要离婚了,心里着急。为什么呢?原来是在2006年7月,女儿女婿因购婚房,曾向两老借款20万元。后来,虽然多次提及还款之事,但张勤夫妻以经济困难拒绝。2008年6月3日,陈老伯夫妇向张勤寄信函1份,要求归还借款,但仍遭到拒绝。为此,他们将女儿陈丽和女婿张勤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为支持诉请,两老向法庭提交了2006年7月29日由女儿女婿出具的借条。借条内载,今借到陈丽母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用于购置房产,特立
    2023-06-09
    50人看过
  • 岳父让女婿赡养的条件
    岳父让女婿赡养夫妻能得他的产业,这是在岳父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下。前提是父母的女儿已死,并且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此时女婿属于岳父母的第一法定继承人。一、人死后没有遗嘱财产如何处理没有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并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应当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二、男方父母的房子媳妇有继承权吗有理由:在丧偶的情况下,男方父母的房子媳妇可以有继承权,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的,儿媳就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享有继承权。三、丧偶女婿有继承权么?尽
    2023-03-19
    321人看过
  • 女儿坠楼身亡岳母诉女婿索要精神赔偿获支持
    徐女士与丈夫吵架后坠楼身亡,徐女士的母亲谷老太将女婿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岳母状告女婿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2007年9月24日9时48分,徐女士坠楼身亡。据警方记载:当日7时32分,徐女士之夫王先生曾打110报警称有人要跳楼。民警出现场后了解到王先生与徐女士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当时徐女士情绪激动欲跳楼,被民警及时制止。王先生称徐女士曾得过抑郁症,民警即让王先生带徐女士住院治疗,王先生以此时徐女士情绪较稳定为由提出暂不去医院。交接班后的民警再次询问王先生是否需要送徐女士到安定医院接受治疗,王先生称现徐女士情况较稳定不需去安定医院,且以避免刺激徐女士为由阻止接班民警进屋了解情况。民警离开后约30分钟后,徐女士跳楼身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先生称民警离开其家后,其与徐女士就子女问题及离婚问题进行讨论,在其带子女离家时,徐女士跳楼。谷老
    2023-04-26
    434人看过
  • 岳父岳母有没有义务被女婿赡养?
    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子女不包括女婿,儿媳,即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女婿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但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儿媳妇和女婿有没有赡养义务?儿媳女婿对其公婆或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具有赡养
    2023-07-18
    371人看过
  • 女婿开借来车辆遇难岳母向车主索赔
    由于不服珠海中院在今年一月作出的二审判决,车祸司机杨某龙的岳母杨某芬提请再审,再次将车主郑某态告上法庭。珠海中院昨日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原被告双方都出示了新的证据和证人,法官当庭并没有宣判。新证据:被告是女婿雇主记者昨天采访了前天晚上才从贵阳老家抵达珠海的杨某芬,她为本案带来了她在清理死者遗物时发现的新证据。我在清理我女婿的遗物时发现了这些东西,可以证明他们是雇用的关系,我女婿是给他们家开车的。原告出示了死者的工资表、个人情况登记和现金支出凭证等证据。原告杨某芬认为,既然是雇用关系,被告就应该对出事车辆发生的车祸承担责任。原告依据的法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原告的律师昨天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幸存者:车祸司机常借车自用被告方也请出了新的证人,
    2023-06-08
    466人看过
  • 七旬岳母刀砍离婚女婿女婿庭上诉请轻判岳母
    鉴于太婆案发后自首悔罪,法院对她判三缓三凌晨,73岁的韩太婆提刀砍杀女婿,险些要了女婿的命。昨日,硚口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高龄老人杀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韩太婆判刑三年,缓刑三年。韩太婆的女儿是做生意的,女婿开出租车,夫妻感情近年不和。老人和女儿、女婿住在一起。由于女婿胡某与女儿闹离婚,韩太婆心怀不满,积怨之下,萌生杀意。去年12月31日凌晨,韩太婆趁胡某熟睡之机,悄悄靠近床头,持菜刀朝胡某全身乱砍。胡某痛醒后挣扎着逃走。经公安机关鉴定,胡某头部、肩部等全身多处刀伤,头部创口累计长度达8cm以上,全身创口累计总长度15cm,左肩峰骨折、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其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重型)。案发两小时后,韩太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韩太婆交待作案动机时称,案发前日,女婿和女儿离婚一案开庭,休庭回家后,夫妻俩又大吵了一场。“女婿扬言如果不给钱就烧屋,我看到女儿受到欺负和威胁,加上女婿对我也不太好
    2023-06-11
    143人看过
  • 岳父岳母养外孙女婿判出抚养费
    岳父母替女婿抚养儿子,而女婿未付儿子抚养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婿董先生应给付岳父母垫付外孙的抚育费1.67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董先生于1995年与原告夫妇的女儿金女士登记结婚,并于次年11月生育一子。2004年1月,金女士不幸因病去世。事后,10岁的外孙一直随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并由外公外婆抚育至今。因董先生未对儿子尽好抚养义务,现岳父母将董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育费。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夫妇诉称,自女儿去世后,外孙一直由他们抚养至今,被告董先生除付过2500元外未尽过抚育责任。董先生则未应诉答辩,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应承担抚养责任。对他人垫付的子女抚养费,父母应当承担给付责任。现孩子的母亲已亡故,其父董先生应独自抚养孩子。现该孩子实际随外祖父母生活,故董先生理应向岳父母支付垫
    2023-04-22
    297人看过
  • 女婿户口为岳父是否能给岳父岳母定量产业
    岳父让女婿赡养夫妻能得他的产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等相关义务。且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作为岳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女婿有权继承遗产吗女婿是否有权继承遗产,取决于丧偶女婿是否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女婿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但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岳父母的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二、如何确定女婿是否有赡养义务女婿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故无需特定的确定程序。但若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对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三、儿媳妇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分情况。作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想获得继承权,必须满足“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个前提条件。儿媳和女婿不是
    2023-04-03
    324人看过
  • 女儿赠房后意外身亡女婿可不可以向岳母要求返还
    开公司的陈先生在市中心有一套房产,由于他嗜赌成性,欠下一屁股赌债,只好卖房还债。去年4月,陈先生卖房得款200多万元,还债后,将余款144万汇入张女士的账户。张女士为了给父母有个交待,用部分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赠予母亲。同年7月14日,张女士将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母亲名下。不料,今年2月23日,张女士因煤气中毒不幸身亡。女婿告岳母要求返还张女士死后不久,陈先生便要求岳母返还房产。岳母则指出,当初买房及办理产权登记的全过程,陈先生都知情,并没有反对。如今反悔,显然没有依据。房屋归属之争一触即发。陈先生遂以已故妻子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母亲、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张女士赠予房产的行为。到底是共同赠予,还是擅自处置共有财产?此案关键人张女士已去世,而女婿与岳母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受理此案的法官陷入了深思。法院判定岳母受赠法庭上,施女士称,当初购买房屋所花钱款确系张女士支付,但讲好是陈
    2023-04-27
    16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女儿去世岳父起诉女婿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1
      根据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
    • 岳父给女婿借钱女儿后借款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确定是借款要有相关证据,因为各方关系比较特殊,有时候赠与和借款很难分清。如果确实是借款,就按一般借款处理,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都有清偿义务,离婚时可以确定清偿比例。
    • 女婿向岳父借钱怎么打具有法律效益女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2
      写明借款金额、事由、还款期限、是否支付利息、借款人、出借人,署名注明借款日期等;婚后所借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因此,如女婿是和女儿登记结婚后向岳父借款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女儿有义务共同偿还。
    • 岳父岳母养外孙女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
      岳父母替女婿抚养儿子,而女婿未付儿子抚养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婿A应给付岳父母垫付外孙的抚育费1.67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A于1995年与原告夫妇的女儿金女士登记结婚,并于次年11月生育一子。2004年1月,金女士不幸因病去世。事后,10岁的外孙一直随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并由外公外婆抚育至今。因A未对儿子尽好抚养义务,现岳父母将A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育费。在
    • 岳父的自书房屋给女儿女婿有权分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6
      遗嘱如果明确写到:只留给自己的孩子,其配偶没份。有这种明确表达的,女婿或儿媳就不能分了。否则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