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适用的法律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5:51:24 248 人看过

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一、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以称“严格责任原则”即承担责任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即行为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承担责任。这是过错责任的一种,但适用特殊侵权行为;

(三)“公平责任原则”即双方都没有过错,公平分担责任。

二、特殊侵权责任包括哪几种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有: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侵害未成年人教育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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