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证据清单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0:30:42 312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证据清单有什么规定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证据清单的规定如下:

(1)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

(2)进行证据保全的,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

(1)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2)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3)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4)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6)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7)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

行政审判中,上述证据保全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结合适用,可由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保全书载明哪些内容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保全书载明哪些内容1、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应当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扣留、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4)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二、申请证据保全要什么条件申请证据保全要符合以下实质要件:1、只有权利人才能提出申请,即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此类申请。2、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例如证人重病,有死亡的可能,一旦死亡就不可能提供证言;再如作为物证的物品有毁损、变质或消
    2023-06-14
    12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办案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或者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一、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我国101条规定了被害人的这一权利。(四)举报、控告权。我国刑诉法57条、110条等都体现了这一权利。(五)获知鉴定结论的权利。(六)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七)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起诉的权利。(八)平等参加庭审的权利。(九)提请公诉机关抗诉的权利。(十)申请再审的权利。二、罚款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
    2023-03-25
    11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是合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二、什么情况属于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砸抢”致人死亡的。(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砸抢”致人伤残的。(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砸抢”毁坏财物的。(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
    2023-04-13
    418人看过
  • 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伪造证据
    如果是行政机关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证据,并且可以给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拘留等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证人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可能承担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庭审时作虚假陈述的,如果是民事案件的,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政诉讼中受案范围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
    2023-02-18
    353人看过
  • 公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证据章节讲了什么?
    我国在办理行政案件时,一般有公安机关实施。在长期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总结出来相关的办理时的程序式规范。这就是公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人咨询,公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证据章节讲了什么?本文将会进行专题讲解。公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证据章节讲了什么?第四章证据第二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
    2023-06-03
    28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行政违法案件当场处罚有什么程序
    一、公安机关对行政违法案件当场处罚有什么程序1、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4)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5)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
    2023-04-20
    56人看过
  • 行政案件听证公安机关多久举行
    一、行政案件听证公安机关多久举行1、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二、治安处罚听证条件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
    2023-04-21
    46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案件申诉进行处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结果存疑,可以通过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在申诉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要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原因。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若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结果存疑,您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原因。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 安 机 关 不 立 案 如 何 申 诉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或者不服从本单位领导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公安机关并告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
    2023-09-07
    19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行政许可法概念: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原则。
    2023-06-21
    403人看过
  •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怎样处理
    1、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一、行政处罚程序中取证规定1、简易程序中的取证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制作笔录,如证据不足、当事人对证据提出疑问的,则需转入一般程序。2、一般程序中的取证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第一步骤。《行政处罚法》出了规定,行政主体发现行政相对人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
    2023-06-19
    7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不履行国家赔偿责任有什么规定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1)在刑事诉讼中
    2023-03-01
    10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由谁组织实施听证
    一、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由谁组织实施听证1、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023-06-14
    84人看过
  •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多久做出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以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第四十七条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案件立案程序行政案件立案登记流程参照民事案件立案登记流程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在审核中重点把握下列问题:(一)审核行政起诉状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起诉状应当记明行政机关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状应当记明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和范围;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写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方式、经过和后果,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具有关联性。(二)审核起诉证据除审核原
    2023-05-02
    136人看过
  • 行政复议规定:公安机关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直属的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具体如下:1、对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认为拘留或者
    2023-07-16
    38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法院采取的一种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措施。证据保全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举证,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更多>

    • 处理治安案件时公安机关回避办理行政规定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4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回避制度,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该人民警察应当回避。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第一节调查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证据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4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必须有证据来查明事实,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不能成立,当然,刑事案件的证据需要通过科学、详细的调查收集,因此,根据线索和证据的不同情况,刑事案件的处理也会有所不同。1、刑事立案。如果申请人以刑事案件报告,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或提供相应的线索,侦查机关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2、立案刑事案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无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9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是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哪些物品不得扣押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