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9:01:01 433 人看过

贵阳医院能做上户口亲子鉴定吗,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亲子鉴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信赖与推崇,那么你们知道亲子鉴定的原理是什么吗?实际上,亲子鉴定是通过人类遗传基因分析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称之为亲子鉴定,DNA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

亲子鉴定原理是运用SIGMA试剂盒从毛发或口腔棉签中提取DNA,运用进口试剂盒执行复合PCR(复合PCR过程较普通PCR能够缩短为1/4至1/16)。采用DNA测序仪,运用毛细管电泳配合分型软件,在基因组中STR标记(PCR-STR)处进行比对从而完成个体识别。精确性非常高可达99.99%以上。什么是DNA亲子鉴定、怎么鉴定、它的准确率有多高这些都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华曦亲子鉴定中心主任说,亲子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99%,也就是说,100万人次的鉴定中只会出现一次错误。但是亲子鉴定也有它的局限性,以为它只能确定父子或父女关系,不能确定亲兄弟、亲姐妹关系。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诉讼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对三类司法鉴定业务实行统一登记管理。那么,在诉讼中进行的三类鉴定业务之外的鉴定事项,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吗?

一、目前尚未协商确定其他需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到目前为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未确定其他需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登记管理之外的鉴定业务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比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在《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仍按原有的相关规定执行。当然,司法部也希望通过将就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登记管理事项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司法鉴定领域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建立。

二、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鉴定人、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

根据规定,司法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内设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拟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此时,对司法部及其内设机构司法鉴定管理局的“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就不能仅仅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对在诉讼活动中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作扩大解释,包括未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且未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司法部对未实行登记管理之外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是可以的,各省、直辖市也可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并可由省级司法厅具体负责执行。因此,《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对《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之外的鉴定业务的执业分类是有效的,省级司法厅在实行登记管理时应遵照执行,如司法会计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并且对《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尚未确定具体类别称谓的司法鉴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自行确定。

我们长期为各地生物研究所、医学研究单位提供DNA检测服务。长期与国家司法部审批的多个鉴定中心合作,确保鉴定报告全国通用。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亲子鉴定”的信息,欢迎咨询华曦亲子鉴定中心鉴定法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算机司法鉴定相关文章
  • 关于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问题
    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重新鉴定是指对原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发生疑问时,将原案材料再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的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可以不受原鉴定内容和材料的限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时若所得出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对原鉴定结论进行论证并说明不一致原因。“刑诉法”第120条“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121条”侦查机关应
    2023-08-15
    471人看过
  • 关于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与资格取得问题
    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具有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机关、团体、单位、组织等不能作为鉴定人;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由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司法鉴定人的角色定位不同,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也有所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自由鉴定人制度,司法鉴定人的地位与普通证人相差无几,法律对司法鉴定人的条件规定过于模糊,因而诉讼当事人在选任司法鉴定人时往往考虑的是司法鉴定人是否有利于自己赢得诉讼,而不是能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且从实际操作看,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充任司法鉴定人的知识和经验也不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而是通过案件中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交叉询问,最后由法官加以确定,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完全不同,由于司法鉴定人被认为是法官的辅助者,承担着近乎法官的准司法职能,因而,如同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一样,担任司法鉴定人也要有严格的资格要求。我国三
    2023-06-06
    425人看过
  • 询问关于轻伤鉴定时效的问题
    二十四小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诉讼时效期满是多长时间诉讼时效期满是三年的时间。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
    2023-07-07
    281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关于管理者兼职问题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关于兼职问题规定有什么区别?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关于兼职问题有一下两点区别:第一,前者的审批机关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后者是股东(大)会。第二,前者关于兼职的规定较为严格,为: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后者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023-06-05
    494人看过
  • 关于工伤鉴定定级后辞职的问题
    工伤鉴定后是离职好还是不离职好?不离职。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2023-02-23
    197人看过
  • 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而不出庭接受询问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其中既有长期以来鉴定人因其专业优势而视为科学的法官的原因,也有现实环境中鉴定人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的原因。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明确: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确立了刑事诉讼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基本证据规则,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自不例外。然而,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技术问题通常是由三名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鉴定的,《刑事诉讼法》及《刑诉法解释》均未明确鉴定人出庭是指全部鉴定人出庭还是鉴定人代表出庭。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鉴定人代表出庭,并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这一方式的优势在于技术观点相对集中,意见表达较为清晰,便于法庭把握控辩双方技术争议焦
    2023-02-20
    342人看过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司法局文号:渝司办(2007)161号发布日期:2007-12-21执行日期:2007-12-21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今年下半年,司法部先后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为确保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执行中的统一性,切实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司法鉴定的程序、文书格式问题为规范和统一司法鉴定程序、文书格式,自2008年1月1日起,各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及《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和《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执行。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印发的《司法鉴定文书暂行规定》(渝司鉴委[2002]3号)及《司法鉴
    2023-06-06
    118人看过
  • 关于处理市区“农转工”问题的决定
    为依法处理汕头市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农转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坚持市政府汕府[1994]122号通告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市区实际,决定如下:一、企事业单位按法定程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采取经济补偿和“农转工”等方式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企事业单位即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不存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因征地而办理“农转工”的人员还拥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问题。“农转工”人员成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后,即与该单位的其他职工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和侵犯。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补偿标准和采取其他方式,推翻或改变已按当时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的标准。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关心“农转工”人员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平等
    2023-06-10
    48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规定,现函复如下:一、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后有效。二、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
    2023-06-05
    181人看过
  • 怎样解决司法鉴定中的错误问题?
    司法鉴定错误的纠正方式是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判决书错字怎么纠正?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书有错别字的,如果判决或者裁定书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因、文字表达超出判决愿意的范围,以及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失误,法院可以裁定加以补正。但如果判决书遗漏部分诉讼请求、诉讼费用以及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等内容的,法院则会作出补充判决,不用裁定的形式作出。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023-07-22
    163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推迟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司法部文号:司发通[2000]143号发布日期:2000-9-28执行日期:2000-9-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8月14日,我部下发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原定两部令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服从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大局,同时,考虑到有关两部令的配套规章正在抓紧制订中,经研究,决定将两部令的具体执行日期推迟到2001年1月1日。特此通知。司法部
    2023-06-06
    366人看过
  •  有关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的问题
    该申请司法鉴定的步骤主要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和出庭。委托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鉴定机构应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同一鉴定事项应由两名具有资格的人员共同进行。对于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申请司法鉴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进行委托,然后是受理,接着是初次鉴定。在受理案件后,鉴定机构应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同一鉴定事项应由两名具有该资格的人员共同进行。接下来是补充鉴定,最后是重新鉴定。对于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六、复核鉴定,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八、出庭。 司 法 鉴 定 流 程 : 如 何 进 行 故 意 伤 害 罪
    2023-09-12
    175人看过
  • 关于法律顾问处经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司法部发布文号:(86ぉ司发计字第164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十二届第221次会议纪要对律师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加速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结合各地贯彻司法部、财政部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三日(84ぉ司发公字第513号《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的实际情况,现对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下同ぉ经费管理问题作若干补充规定:(一ぉ为了扶持和发展我国律师事业,调动律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地组织业务收入,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各地法律顾问处业务收支情况,可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对具有一定规模、业务开展全面、收入稳定、且确有一定结余的法律顾问处,可以采取“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的办法;对暂不具备实行“自收自收”条件的法律顾问处,可采取“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的办法,每年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定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这部分法律顾问处要积
    2023-04-24
    341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的鉴定问题
    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但要防止鉴定出现过多过滥的现象。建设工程的造价或者工程款的数额不通过鉴定可以确定,则不作鉴定;必须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工程价款的,要尽可能减少鉴定次数,能不重新鉴定的,则不重新鉴定;必须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工程价款数额的,要尽可能地减少鉴定范围,能不全部鉴定的,则不进行全部鉴定。在一审诉讼中已经委托鉴定的,如果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具有相应的资格,鉴定程序合法,且经过一审庭审质证,鉴定人也出庭答复的,当事人就鉴定的事项上诉请求二审重新鉴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2023-06-10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刑诉法关于伤情鉴定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4-14
      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需要到规定的、获得认可的医院去做伤情鉴定,不同程度的伤情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的获赔金额,所以说,当我们受到暴力伤害时,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
    • 有关于打架法医鉴定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5
      1.鉴定可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 (1)刑事伤情鉴定,此鉴定结果是为了给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伤养好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以两次为限,实际上可以鉴定三次。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带你到公安局法医那里免费鉴定,如无异议,这次就认定了。第二次,是向有鉴定资格的市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是收费的,钱由公安机关出。如无异议就终结了。第三次是向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费用是公安机关出,这是最终鉴
    • 关于预交鉴定费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22
      民事案件预交鉴定费用规定比较明确,即由鉴定申请人或举证责任人预交,由败诉方承担。刑事案件鉴定是否收费及费用如何预交、承担,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纯刑事案件的鉴定不应收费,附带民事案件的鉴定可以比照民事案件规定收费。“检察规则”第204条、第205条、第254条、第255条规定,检察机关依职权进行的鉴定不收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笔者认为:涉及罪与非罪问题的鉴定,不应收费,涉及
    • 司法鉴定问题管理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7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与他人发生纠纷是事情,那么经过协商无果后会经过诉讼等手段来解决,诉讼中的证据可能就要经过司法鉴定来鉴定,司法鉴定问题管理规定的流程是什么呢,一般来说会有八个流程,从一开始的委托,受理到初步鉴定和补充鉴定,共需要经过八个步骤,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 关于股东决定变更法人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7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