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躲捉奸坠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因自身原因坠亡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6-14 01:09:31 290 人看过

一、男子为躲捉奸坠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

已婚的夏明与李艳在酒店开房,不料被李艳的丈夫带人“捉奸”,为了躲避夏明爬出窗外,却意外坠楼身亡。夏明的家人也因此将李艳夫妇、帮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方告上了法院,索赔130余万元。

二、因自身原因坠亡是否需要赔偿

因自身原因坠亡是不需要赔偿的。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从构成要件区分,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因此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意外坠楼保险怎么处理

意外坠楼一般报意外险理赔,如果坠楼身亡还可以报寿险理赔。

被认定是自杀或投保人故意伤害导致坠楼事故的,保险通常不负责赔偿;但如果是意外坠楼的话,意外险和寿险都能给予赔偿。一般来说,意外险赔付的情形都必须满足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四个条件,且不属于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n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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