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土地通行关系的解决方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10:52 376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权利人因通行等原因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一方必须通过邻近一方使用的土地的,应当予以许可;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要通道。因堵塞影响他人人的生产和生活,他人要求消除障碍或恢复原状,应予以支持,但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也可以另开通道。

怎么理解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入其土地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相邻权利人在某些情形下永久或者临时使用自己的土地予以通行。一般情况下,这些情形通常有三种:

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袋地的权利人提供通行便利。当相邻方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包围,且在为工业、农业生产或商业利用其土地或为进行建筑或小块土地上的建筑作业而无任何出路或出路不足通至公共道路时,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要求在其邻人土地上取得足够的通道,以保证其土地的完全通达,但应负担与通道所造成的损害相当的赔偿。

2、许可他人依据当地习惯进入其土地刈取杂草、采集枯枝(干)和野生植物或者放牧牲畜等。在我国农村,本人承包的责任田、荒山、河滩等地,一般情况下应允许他人进入刈取杂草、采集野生植物、甚至放牧牲畜。

3、允许他人进入其土地取回他人偶然失落于该土地上的物品或者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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