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停止与合同免除的差异首要表现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0:03:37 203 人看过

一、合同停止与合同免除的差异首要表现在

(一)二者的效能不同。合同的免除即能向曩昔发作效能,使合同联系溯及既往地消除,发作恢复原状的效能,也能向将来发作效能,即不发作溯及既往的效能。而合同的停止仅仅使合同联系消除,向将来发作效能,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能。

(二)二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免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而,合同的免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停止尽管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景象,但首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景象,如合同因实行、两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停止。由此可见,合同停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免除的适用范围广。简而言之,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停止既适用于一方违背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背合同的状况;而合同免除首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的状况。

(三)适用范围不同。合同停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款不能一次实行结束而有必要继续实行方能完结的合同,如租借合同、承包合同、建造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供给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免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二、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三、五证不全的房子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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