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4月20日在重庆表示,目前,公司治理改革进入了形似转向神至的重要阶段。要实现神至,最基本的还是要狠抓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的落实。这就要求从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着眼,通过完善保险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控机制和问责机制,形成提高治理水平的内在动力。
袁力是在第五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暨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上作如是表示的。据介绍,以2006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为标志,目前包括公司章程、股权管理、独立董事等多个关键领域的10多个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公司治理监管基本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袁力说,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治理结构发挥长效作用的必然要求。但是,通过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发现,保险公司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存在薪酬结构不合理、与风险关联性低、考核指标不科学等问题。他透露,借鉴国际上金融机构薪酬监管的趋势,目前保监会正在着手制定规范保险公司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探索在保险业实施薪酬监管和评估的方式和手段。
袁力表示,近几年,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下一步将从加强保险公司审计工作、内控建设和研究改进独立董事提名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健全保险公司监督管控机制。
袁力说,目前保监会已经就探索建立董事考核评价机制作了专项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履职评价的指导文件,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效地开展董事尽职评价。同时,将建立董事问责机制,对公司治理或内控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追究相关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责任,根据其领导责任直接实施处罚,形成尽责压力,促进其用心履职。此外,将进一步落实保险案件问责,加强高管责任追究,增强保险公司案件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袁力还表示,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方式,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监管的操作性和有效性。一方面,研究制定审计报告模板和内控评估报告模板等,使各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另一方面,完善编制《保险公司治理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增强现场监管检查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加强责任追究。
在当天的会议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透露,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已经启动了《保险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指引》和《保险公司董事行政问责制度研究》两项课题,年内将根据需要向行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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