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8:23:21 400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的规定: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一、涉嫌受贿罪怎么报案

涉嫌受贿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

贪污受贿举报方式有:

1、可以打电话12309举报;

2、除了电话举报还有12309网站举报,信函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和现场举报。由于贪污受贿案属于职务犯罪类型,所以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举报。举报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等。

二、诈骗标准金额多少能立案

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可以立案。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三、抽逃出资罪怎么处理

抽逃出资罪的管辖这样确定:一般由抽逃出资罪的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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