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破产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24:42 9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4〕90号《关于做好企业破产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在日常工作中要随时掌握企业破产信息,为政府进行国有企业破产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对于一些确需破产的企业,各区、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实情况,明确责任,将有关数字、文字材料,及时通报市局综合处。当前特别要注意制止违反国家政策,“先分后破”等损害国家、银行等北京所涉及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要责成破产企业成立财产保护组,组织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切实予以保护;二是要参与债权债务清理核实;三是要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企业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工作,并以评估价作为财产处置变卖的底价;四是要做好破产企业的产权注销登记工作;五是要将土地使用权统一纳入清算资产处置;六是要严格按规定顺序监督破产企业清算收入的分配。

5.充分发挥产权转让中介机构的作用。为破产财产的处置变现提供服务。一是要通过中介机构发布信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二是要竭力促使破产企业的整体收购,减少财产的损失,加速资产变卖的速度;三是要通过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督,保证资产买卖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杜绝低价交易和人情交易,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的流失。

6.参与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破产企业的职工由各地政府和劳动部门组织安置,其安置费用的来源允许在破产财产变卖收入中优先支付。安置标准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测算,不得超出一般企业职工的正常水平。对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参与和监督,防止使破产工作误入歧途,造成破产有理、破产有利。

7.积极探索减少国有企业破产损失的其他有效途径。一是推动企业收购、兼并,与国有资产重组相结合,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通过产权流动方式改革企业经营亏损状况,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新途径。二是加强和解力度,通过破产和解促使破产企业走出困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发现和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做好有关试点改革组织工作。

199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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