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1:11:49 246 人看过

1、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明知产品是侵犯商标权的,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一、什么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0、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

11、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13、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4、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无锡中院判决**仓公司诉北塘工商分局撤销工商行政处罚案裁判要旨经营者所销售商品或者生产、销售该商品的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使购买者产生混淆并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情2009年1月7日,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塘分局(以下简称北塘工商分局)接**马斯公司和其中国分公司**公司举报后,对**洁雷副食品商行(简称**商行)进行了检查,发现**商行经销的“香脆米”与**公司“脆香米”的包装装潢相似。北塘工商分局认为**商行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在初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对**商行未售出的674包该种产品进行了扣留,并于当日立案调查。同年3月23日,北塘工商分局对**商行作出行政处罚。生产商常熟市**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公司)得悉该行政处罚后不服,于
    2023-05-03
    74人看过
  • 侵犯外观专利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一、侵犯外观专利构成不正当竞争吗这个,要是你侵犯了别人的产品外观专利,那可得小心点儿,因为法律规定,你得赔人家钱呢!具体怎么赔呢?首先要看人家实际损失是多少;如果实在算不出来,就看你从中赚了多少好处吧。如果这也不行,那就参考人家这个专利能收的许可使用费,然后按照合适的比例来计算。但是这个损失、获利还有许可证费用都搞不定怎么办呢?那就看法官怎么判了。他会根据你这个专利的性质,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因素,给你一个大概范围在1万到100万之间的赔偿金额。当然,这个赔偿金额里还要包含人家为了阻止你侵权而花掉的那部分钱。《专利法》第五十六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
    2024-07-04
    267人看过
  • 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
    释义捆绑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是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规制的捆绑销售行为,而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捆绑交易行为。即,认定是否构成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无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辖对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发生地。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对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有关仿冒纠纷等知识
    2023-04-21
    354人看过
  • 后注册商标使用在先商品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断依据后注册商标是否对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取决于后注册商标注册人是否利用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的商誉或者声誉获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对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是否造成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者误解案件事实福建省**丰泽德源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7日。其经营范围包括轴承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为“LDK”**兴业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是**公司在杭州的总经销商,销售其轴承和其他产品。2001年至2002年,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参与**公司轴承产品的销售。2004年10月14日,鲁花获得注册号为3399259的“德源”商标。核准商品为第七类(含轴承等商品)。注册时间为200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13日。陆×华将其“德源”注册商标3399259号全部许可给**日盛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2023-05-07
    202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关于侵犯商标权
    上诉人(原审被告):温州贝贝胶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云周乡杏洋村。法定代表人:鲁日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宇澄,上海市一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嘉生,上海市一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贝贝集团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张镇振业路。法定代表人:朱建培,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党继军,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汪琦鹰,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北京万通新世界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阜外大街2号楼8号。法定代表人:许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鲁涛,男,31岁,该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麻刀胡同12号。上诉人温州贝贝胶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贝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贝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贝贝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万通新世界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通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
    2022-10-29
    263人看过
  •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行为,反向假冒的法律特征是:(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4)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一、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2023-02-24
    294人看过
  • 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
    一、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原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被告:XXX(上海黄浦区XX文化用品商行,个体工商户),注册住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XXX铺位,实际经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XXX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第XX号注册商标XX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二、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依法判定被告在《新民晚报》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五、依法被告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合理费用人民币暂计6万元;六、依法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4年1月9日,原告成立,企业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2007年10月7日,原告注册取得了第XX号注册商标XX,并一直使用于其生产的各种单据印刷产品至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
    2023-06-05
    217人看过
  • 侵犯商标权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为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侵犯商标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相似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而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024-05-12
    226人看过
  • 附赠式有奖销售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惯例的任何竞争行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特别法的大多数国家在其一般条款中采纳了相同或者近似的界定,运用诸如诚实交易惯例(如比利时、卢森堡)、诚实信用(如西班牙、瑞士)和善良道德或者善良风俗(德国、希腊、波兰)之类的术语。在没有特别立法的国家,法院采取诸如诚实原则和公平交易或者市场道德之类的术语界定不正当竞争(如美国)。[2](P75)可见,各国基本都是将违反诚实惯例作为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虽然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在概念中直接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道德基准,但是该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由此不难得出,我国法律
    2023-04-24
    207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中的商誉侵权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市场主体间的正当竞争,排斥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泛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采用各种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本文简述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中的商誉侵权行为。1、运用网络广告贬损他人商誉因特网被人们誉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日益成为商家发布商务信息,从事广告宣传的首选方式。据统计,世界上最大的500家公司中已有80%在网上开设了网址来发布公司消息。伴随着上网人数的剧增,我国的众多企业也越来越青睐网络广告。有的通过网络电子出版物发布广告,有的专门建立自己网站发布本企业信息,还有的通过电子邮件来广而告之。我国《广告法》在全新的广告形式——网络广告面前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网络用户在网上作广
    2023-06-06
    247人看过
  • 侵占销售网络贬损对手产品和也公司被指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不但使用非常手段诋毁自己的产品,还以种种方式侵占自己历经10年打造出的销售网络,广东康佰健康卧室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正式受理此案。广东康佰公司在诉状中称,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开始生产和经营康佰品牌系列寝具,并采用特许经营加盟连锁专卖的营销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千余家加盟专卖店。而上海和也公司在2008年成立后,于今年年初开始不断利用群发短消息、打电话、上门说服等方式诋毁康佰公司,并利用高工资、高回报为诱饵,拉拢康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销商、供应商等,使用非法手段将康佰专卖店转成和也专卖店,使得部分康佰专卖店公然销售和也产品。此外,在和也公司召开的销售会议上,该公司还公开对康佰产品进行拆解并与和也产品进行比较,使用倾向性语言夸大其产品优势,在不特定人群中贬损康佰产品,以误导其用户和经销商。据此,广东康佰
    2023-06-08
    452人看过
  • 什么定义商品不正当竞争
    商品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混淆行为;2、强制性交易行为;3、行政强制经营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低价倾销行为;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1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一、谁有权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1、谁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机关主要有两类:(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如质量监督、商品检验、物价等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进行监督检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在监
    2023-03-16
    80人看过
  • 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
    没有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但是有故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销售侵权商品的处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责令立
    2023-08-02
    144人看过
  • 淘宝网销售正品商品侵权吗
    在出售和在淘宝网上开展品牌营销活动中是有可能触犯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权的。至于是否违法,则主要看卖家知否已经获得了合法、有效的商标使用权或者授权证书。依照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所有人同意,售卖其已注册并享有权利的商品,这被视为侵犯其名誉权的不正当行为。所以,若卖家在未曾取得或尚未获得相关授权协议或使用许可的情况下,贩售他人专属的品牌产品,那么将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违法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4-07-30
    442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产品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6
      销售虚假宣传内容的商品,属于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不一样,不正当竞争(比如,一方采取垄断或故意降价扰乱市场)。
    • 网购低价不正当竞争存在吗,商品低价销售属不正当竞争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 网站未经核实销售商品、产品、服务等近似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3
      首先,所谓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因此,结合本案,侵犯隐私权是侵犯自然人,所以,对方行为不是侵犯隐私权。 其次,这个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 商标侵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侵权者利益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3
      商标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