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有合同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6:51:45 262 人看过

一、建设局有合同工吗

建设局有合同工。

二、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二)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关于合同工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施工合同没有建设审批手续是否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同》
    发包人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程序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如果发包人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如何审查1、对发包方应审查的内容(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2)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该项内容是发包方的义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就如实载明。2、对承包方应审查的内容(1)资质、资格情况:承包方是否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避免合同无效;(2)施工能力:与资质也存在相关性,主要审查承包方是否超越资质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另外承包方施工能力也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如期交付;(3)社会信
    2023-08-07
    16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能延期吗?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延期的条件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或者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一、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委托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理:1、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2、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规定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钢结构建筑承包合同怎么写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
    2023-03-31
    7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如下:1.词语定义及合同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有:1.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2.设计项目的内容。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3.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4.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5.设计收费估算值及设计费支付进度。设计费的计算较多的采用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也有采用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的,也有采取设计总费用包干的。6.违约责任。7.其他。8.合同争议的解决。发包人、设计人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一切合同争议,不过
    2023-05-03
    393人看过
  • 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吗?
    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可能无效。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一、包工头是属于违法分包吗包工头不属于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违法分包,是指在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二、转包的责任承担问题转包
    2023-06-24
    386人看过
  • 施工合同要去住建局备案吗
    施工合同要去住建局备案,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
    2023-04-04
    111人看过
  •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有结算依据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统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的解答规定:(七)关于黑白合同的处理原则: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如果出现“黑白合同”,应当按照哪一份合同结算?在招投标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则主张按照“白合同”结算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应当以“白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在实践中,有时候黑合同和白合同均违反了《招投标法》规定,均被认为无效的情形。那么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哪个合同作
    2023-06-18
    31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归类为诺成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订立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存在以下纠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07
    203人看过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合同的有效期包括合同的生效期与终止期,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完成手续后合同生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要点有哪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要点有:1、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2、发包人资质等级及信用情况;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4、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的详细程序;5、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的具体规定;6、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7、不可抗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2023-08-01
    5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没有备案就无效吗
    备案并不是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工程建设合同没有备案的,不影响工程建设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九十二条【订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要件1、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要具备《民法典》规定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
    2023-08-10
    174人看过
  • 个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有效吗
    一、个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有效吗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违法分包,再分包合同无效,关于违法分包的认定如何来认定呢?认定的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的违法分包是指下列情形:(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
    2023-05-06
    451人看过
  • 建设局如何强制停工
    一、建设局如何强制停工(一)、证照方面1、在建筑工地开始施工时,未办理施工、园林、人防、监理、质监、图审、招投标等手续中的任何一项;2、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等未能够办理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等。3、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人员上岗证、操作证等证照不全、不完整的;在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相关手续,且又不能自行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强制停工措施;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按照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精神进行监督管理。(二)、施工现场全市各个建筑工地应当按照要求创建绿色文明工地的标准进行施工,未能达到绿色文明标准的工地,如:施工现场围挡脏、损、残、高度不足,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能硬化、未设置清洗坪台、未设置七牌一图、未使用清洁燃料、散装物料未苦盖、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
    2023-04-12
    308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属于什么类型以及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一、建设施工合同属于什么类型建设施工合同属于属于建设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建设施工合同有以下分类: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
    2023-04-11
    460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的合同形式要求吗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合同形式要求吗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二、建筑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
    2023-05-06
    25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可以延期合同吗?
    可以,但要在特定条件下。1、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变更设计;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5、工程质量鉴定;6、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打官司吗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因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然后想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须要有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不可以申请仲裁,发生纠纷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023-07-23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劳动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 更多>

    #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建筑工地没买工伤保险就施工,建设局有权管吗?合法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
      开工前必须办理的保险手续,按道理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开工,还是建管单位管理不严,这样的情况应该向建设局建管处举报。
    • 买卖合同盖建设局公章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5
      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合同,但是购房合同不愿意定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的范围大于商品房,通常如果你买下的是商品房,应当签订准则格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准许,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隶属商品房范围。
    • 买房是建设局出合同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5
      现在出合同不是建设局出的,一般来说合同都是买卖双方的当事人来拟定的,但是合同是需要去建设局备案的。
    • 建筑工地的工程建设合同是主合同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工程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
    • 建设局有权拆除违章建筑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2
      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